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6.05.25
【字 号】渝卫法监[2006]61号
【施行日期】2006.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刀怒斩雪翼雕【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6〕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实施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我市的食品卫生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放、延续、变更、填写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从事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城乡集市中有固定摊位的经营定型包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贩。
  (四)从事餐饮业、学校食堂、单位内部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分为二类: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对象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餐饮业、学校食堂、单位内部食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对象为在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场所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条件且有固定摊位的食品经营商贩、饮食摊贩和建筑工地食堂。
  《食品卫生许可证》样式按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统一要求执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样式参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样式制定,在许可证标题上增加“临时”字样。
  第五条 同一宾馆、食品商场、超市内隶属同一经营主体,有多种食品经营方式或承包经营的,只需办理一个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分属不同经营主体,并有独立经营场地的,应分别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学校内有两个以上的学校食堂独立经营的,应分别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 重庆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以下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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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带言的成语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的单位和企业。
渠家大院  重庆市卫生局应当将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前条规定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食品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铁道、交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企业的旅游船、客船上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由地方企业注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庆长航卫生监督部门、停靠码头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类船舶的监
督检查。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及内容。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依据及具体条款。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条件、办证程序、期限。
  (四)办证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五)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所需资料示范文本。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通信地址、咨询、监督。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有关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变动信息。
第二章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发放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就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承诺,保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技术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向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以下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附表):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
  2、接办100 人以上集体宴席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
  3、学校食堂;
为你流下第一滴泪  4、含有现制现售或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单位,或经营面积800㎡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
  (二)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通知。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六)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
  1、生产经营场所地形图或环境卫生说明资料;
  2、车间、经营店堂、餐厅、厨房、库房平面图,生产厂生产工艺平面布局图及说明,餐饮业专间平面图等;
  3、食品生产经营用水的卫生监测报告;
  4、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大闸蟹怎么清洗  (七)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情况、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情况以及食品卫生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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