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案例分析题
1.背景
焊工贾某、王某在市职业大学教学楼工地负责焊接一个4.5m×2m×1.5m的水箱。两人在当天完成了4/5的工作量,下班后为了赶进度、抢工期,工地负责人又临时安排了一名油工加班施工,将水箱焊好的部分刷上了防锈漆。因箱顶离屋顶仅有50cm高的间隔,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防锈漆根本就没有干。焊工上班后,工地负责人虽然明知水箱上的油漆未干,但因不愿误工,就又安排焊工继续施焊。作业过程中,贾某钻进水箱内侧扶焊,王某站在外面焊接,刚一打火没,轰的一声,水箱上的油漆发生了爆燃,王某、贾某顿时被火焰吞噬在内,事后随经救出,但两人均被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25%.
2.问题
(1)请针对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出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谁来组织?
参考答案:
(1)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工地负责人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油漆作业和焊接作业不可以同时进行。
4)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5)动火作业前和动火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
(2)工地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现场项目经理亲自组织。
1.背景
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经济技术产业园区一通用钢结构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0㎡,于2004年10月份开工。进入到11月份以后,该地区天气已逐渐转冷,但由于该工地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到12月份;工地生活区宿舍内的取暖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这期间,好多工人夜间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但工地现场始终无人过问和检查。2004年12月3日,由于当天晚上雾大,气压较低,一宿舍内在燃烧劈柴取暖过程中发生集体一氧化碳中毒,到第二天凌晨其他人员发现时,宿舍内的3名工人已全部死亡。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指的是哪六防?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单位在冬期施工期间没有落实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
2)现场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私自违归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
3)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工人私自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的问题无人过问和制止。
(2)工地负责人应该对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是指防冻、防寒、防滑、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
1.背景
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佣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 ⑤~⑨轴的外檐,然后再拆除④轴和⑩轴处的局部外檐。该悬挑外檐结构由悬挑梁和外檐板组成,总
长高速又要免费了吗21.6m,轴间距3.6m.上部结构为悬挑梁,外檐板在悬挑梁下部(板厚80mm,板高5.0m),由悬挑梁承力。但是在拆除之前,施工负责人没有讲明悬挑结构的承力部位,也没有说清楚拆除程序,作业人员错误的先凿除了⑤~⑨轴与柱相联接的悬挑梁混凝土。下午4时左右,主楼工长、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检查时,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施头进行了批评指正后离开。次日,作业人员继续凿除④轴和⑩轴处与柱相联接的悬挑梁混凝土,并切断其连接钢筋,此时外檐板失去承力结构向外倾倒,砸坏外脚手架后整体塌落,造成裙房门厅支模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承包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是否负有责任?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5)安全检查应形成文字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有哪些具体要求?
(6国庆对联大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执行“三定”的原则,“三定”指的是什么?
我会试着放下往事管它过去有多美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总包单位对拆除工程进行分包时,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拆除过程中疏于管理。
2)实施拆除作业的队伍在不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对工程结构和施工方案不清楚的情况下违法、违章指挥施工。
3)作业人员不懂拆除作业技术要求,拆除程序错误,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4女生最新流行发型)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采用必要的整改措施。
(2)这是一起因非法转包、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现场管理失控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承建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负有管理责任。
(3)安全检查中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并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记录要全面、详实,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和描述必须要具体。
(6)“三定”是指: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
1.背景
某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在7月中旬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组织对现场脚手架和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该现场搭设的是一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高54m.临时用电系统为“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经检查评分,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外电防护实得分20分;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13分;现场照明实得分坂本冬美6分;配电线路实得分14分;电器装置实得分9分;变配电装置实得分为0分;用电档案实得分为9分。
2.问题
(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哪几个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表中起何作用?
(2)请计算《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实得多少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参考答案:
(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6项内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在实施安全检查评分时,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张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2)该检查表实得分为:20(外电防护实得分)+10(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3(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6(现场照明实得分)+14(配电线路实得分)+9电器装置实得分)+0(变配电装置实得分)+9(用电档案实得分)=81(分)
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10(汇总表中应得满分分值)×81(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8.1(分)
1.背景
某写字楼工程地处市中心,建筑面积110000㎡,地下2层,地上2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由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2004年8月10日正式开工。在主体施工阶段,公司组织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查和评分。各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分别为:安全管理86分;文明施工88分;脚手架8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91分;“三宝”、“四口”防护79分;施工用电92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94分;塔吊96分;起重吊装缺顶;施工机械72分。
2.问题
(1)请根据各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计算出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是多少。
(2)请结合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指出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是不合格、合格还是优良。
参考答案:
(1五一几天法定假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为:(86×0.1+88×0.2+80×0.1+91×0.1+79×0.1+92×0.1+94×0.1+96×0.1+72×0.05)×100/95=87.36
(2)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优良。
1.背景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3层(局部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0㎡,由市建一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该工程中厅屋盖主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4年5月20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过细,又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造成架体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2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2.问题
(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谁应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3)请指出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是否要负连带责任?依据是什么?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违规承揽任务。
2)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材质不符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和材料自重,最终导致失稳坍塌。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施工。
(2)这是一起因违法转包、违章施工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是从市建一公司转包该工程私人包工头。
(3)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因为该公司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并且在施工期间该公司也未派人参与施工管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
(4)答案详见1A423033-三-(一)中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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