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前身为中国民航局航空学校,是于1956年5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并由周恩来总理亲自签署任命首任校长和政委的民航高校。学校先后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中国民航高级航校”“中国民航飞行专科学校”。1987年12月,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教学训练是中心工作、航空安全是永恒主题、教学质量是不懈追求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持“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突出民航特,坚持安全训练,努力建设以飞行技术为主的高水平民航工程技术大学。
第一章总则
一天结束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或者中飞院),英文全称为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AFUC。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及办学地点。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业务管理与指导。
汽车底盘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办学活动依法管理、监督与考核,任免学校负责人,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支持、鼓励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履行办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完善中国特现代大学制度。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功能,为国家和民航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工学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开展以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教
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根据国家和民航发展需要、办学条件,适度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办学规模。
第八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倡导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第九条学校是一所民航特大学,集普通高等学校和航空运行与保障机构的功能于一体,依法从事飞行训练,保障航空安全。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王力宏伯牙绝弦第十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设立法律顾问;
薪资管理制度(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三)确定教学、训练、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
(四)聘用、评价和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教育和管理学生、学员;
(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七)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八)颁发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位;
(九)开展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十)确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
(十一)开展社会合作,实现学校与社会协同发展;
(十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四)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学校事务的非法干涉;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小学卫生工作总结(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师生员工、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五)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六)传承人文和科学精神,保障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营造和谐校园;
(七)加强飞行安全能力和文化建设;
(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履行。
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按分工组织实施。
学校决策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并听取众组织、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在远方结局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执纪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检组)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党委相同。
第十六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训练、航空安全、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副校长、总飞行师、总会计师等,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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