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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关于组织规则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和社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它也是一种基本的规章制度。法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与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六一儿童节小诗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
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三、2017年开始,分类管理;中国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五、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六、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成人英语三级考试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现有民办幼儿园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现有民办幼儿园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
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幼儿园分类的关键因素。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出台。
第2篇: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xx街道xx幼儿园
台风蓝预警信号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xx市xx区教育局、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xx市xx区xx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关注2022全国两会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解直锟个人资料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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