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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收取停车费的,应具备5个条件:
1.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2.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3.车辆进出停车场要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4.物业管理企业要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根据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经过交管、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批准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小区有资格收取机动车停车费,大车每月210元,小车每月15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停车收费的小区必须有专用停车场、位或路边画线车位,收费时必须发给存车凭证。
足本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194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
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02年6月6日
王雷李小萌婚纱照起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于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机动车停车场需在人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动车停车场(不含临时占道停车位)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及时疏导车辆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五、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
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六、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人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八、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有权干预。
十、区县物价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
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中国各民族代码表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京价(收)字
[1993]第035号、京价(收)字[2002]第088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孤雁 电视剧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收费
一、露天停车场:
白天收费标准(7:00-21:00):
1、四环路内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
2、四环路外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每小时1元,大型车每小时2元。
3、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经典开业贺词4、王府井、东单、西单、前门、金融街、朝外大街、崇外大街、朝阳商务中心区、中关
村核心劳务费会计分录
区等八处繁华商业区设置的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
夜间收费标准(2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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