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产法将于2021年9⽉1⽇起施⾏
美术类艺考生可以报哪些专业2021年6⽉10⽇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产法将于2021年9⽉1⽇起施⾏。长江三峡导游词
⾃2002年公布施⾏以来,我国于2009年和2014年对安全⽣产法进⾏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对于新兴⾏业、领域的安全⽣产责任进⾏了明确,加强了安全⽣产监督管理。
梦见狮子老虎对本次修订的部分内容进⾏了整理:
⼀、建⽴安全⽣产公益诉讼制度
第七⼗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产违法⾏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产违法⾏为造成重⼤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提⾼违法⾏为数额
第⼀百⼀⼗四条规定,发⽣⽣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发⽣⼀般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
(⼆)发⽣较⼤事故的,处⼀百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
(三)发⽣重⼤事故的,处⼆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
(四)发⽣特别重⼤事故的,处⼀千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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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数额的⼆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产经营单位处以。
四年级语文下册期末考试试卷三、加强对负责⼈、管理⼈员违法惩处⼒度
第九⼗四条规定,⽣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未履⾏本法规定的安全⽣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责令⽣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有前款违法⾏为,导致发⽣⽣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恐怖鬼片电影大全⽣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刑罚执⾏完毕或者受处分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对重⼤、特别重⼤⽣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不得担任本⾏业⽣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四、经营单位处罚⽅式更严
新增第⼀百⼀⼗⼆条规定,⽣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之⽇的次⽇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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