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与复旦大学自主招生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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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令国 张继平二建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年第01
        摘要:自主招生制度是大学准入制度的核心之一,在大学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历史起源、测试内容、录取标准等方面,比较分析哈佛大学与复旦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异同与优劣,对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哈佛大学;复旦大学;自主招生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1)01-0103-04
       
        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指出: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是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和谁可以被准许入学。这就鲜明地指出,大学的学术自由不仅在于教师的学术研究自由,还在于招生的自由。在美国,哈佛大学是典型的代表,它遵循大学自治的传统,自其获准创建之日起,便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法
人主体地位,拥有按其自身章程进行招生的权利,享有不受政府控制的自由,能全面地贯彻实施自己的招生政策、组织信念及招生理念。在中国,复旦大学洞开了面向全国自主招生的先河,它较全面地制定了自主招生原则、录取标准及具体程序,是我国高校成功地进行自主招生的典范。本文试图通过对哈佛大学与复旦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比较,为进一步优化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作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哈佛大学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
        (一)哈佛大学自主招生之历史起源
        1636年哈佛大学成立以来,哈佛大学至今已走过了三个多世纪。在1636—1776年英属殖民地期间,哈佛的办学模式仿效英国,其招生形式也效法英国的学分制。梦见很多蛇1776年后,哈佛开始探索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南北战争后,哈佛将德国注重科学研究和自由探索的思想、英国注重本科教育的思想及美国的实用主义熔为一炉,创办了真正的美国大学。大学自治日渐成为哈佛大学办学与招生的核心理念,它写作手法有哪些“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享有不受国家、教会及任何其他官方或非官方法人团体和任何个人干预的自由。它得到了美国法律的有力支持,尤其是1819年达特默斯学院案的裁决,更进一步确立了大学自治的联合国的英文缩写怎么读
法律地位,其实质不仅在于大学按照自己的章程进行自我管理,还在于能按照自身发展目标制订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招生录取标准。哈佛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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