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02.21
【文 号】国粮办人〔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等4个文件的
  通知
国粮办人〔2020〕54号
各垂直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法管理和培养锻造系统公务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实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央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为主线,相继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等,稳步推进配套法规建设,这些制度规定环环相扣、接续跟进,为依法管理和培养锻造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很好的制度遵循,对于激励引导公务员队伍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
重要意义。各垂管局要把《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纳入垂管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日常业务学习和培训的常规内容。要通过干部培训、专家解读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知晓政策,特别是人事干部要学深学细、精通文件,做行家里手。
  二、对标对表、规范执行,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对公务员录用、调任、培训和平时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垂管局要紧密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制度梳理,相应完善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对与《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不相适应的,一律废止。在公务员录用、调任方面,要严把入口关,严格录用和调任相关程序和资格条件,为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选好优秀人才,注入新鲜血液。在公务员培训方面,要把增强干部能力素质,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多把干部放到战略应急物资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粮食储备监管执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放到边远艰苦地区、援藏援疆扶贫一线和情况复杂单位磨炼,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在加强公务员日常考核方面,要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把功夫下在平时,着力构建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
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各垂管局及人事部门要坚持用《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垂直管理局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抓好人员招录、干部选配等工作。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对违规录用人员、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1.公务员录用规定
  2.公务员调任规定
描写冬至唯美的短句子  3.公务员培训规定
  4.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公务员录用规定
(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
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重装机兵攻略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家长希望与建议>520祝福语句送朋友  (一)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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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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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
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五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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