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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网购交易额66610亿元,2020年网络购物用户达7.82亿人,随着2021年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正确核算销售收入并核缴税款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文章就新收入准则为电商销售收入的正确核算提供一些建议,希望有助于电商企业正确核算销售收入。
一、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
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按照“五步法”来确认合同收入的时间和金额,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合同,企业应当在该时间段内按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在某一时点完成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确认收入时,其与客户
签订的合同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各方合法签署该合同;②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关商品的支付条款;④合同具有商业实质;⑤合同约定的相关对价很可能取得。当合同执行不满足合同对价很可能取得这一条件时,企业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企业已执行完毕转让商品的义务,同时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的,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只能将已收取的金额作为负债处理。
电商企业在某一时点完成的合同按业务进展时间可能确认收入的时点大致如下:
时点1:客户下订单付款,企业接受订单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
女qq名时点2:客户收到物流派送商品时。时点3:客户收到商品并确认收货时。客户线上下单后订单生成,即与企业形成购销关系,具有商业实质,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业务,即确认为一份购销合同,针对时点1此时客户虽已下单购买但未收到商品,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针对时点2只要商品未使用,客户通常可无理由退货,若此时确认收入企业需合理估计退货率,以预计不会退货的商品对价确认收入,预计退货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按照实际销售商品结转成本,将预计退货商品成本确认相应资产。因客户可无理由退货,准则规定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这一条件无法满足,本文认为时点2不是确认收入的最佳时点;时点3客户确认收货时,客户主动确认收货或者已过退换货期,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此时满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结合电商平台与企业的结算规则:合同开始时客户提交订单支付货
款至平台账户(平台支付宝),确认收货时货款由平台账户转至企业账户(企业支付宝),平台根据货款到达企业账户时间出具结算单且同时满足上述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因此,文章认为应将时点3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特殊情况下,客户在退货期满后提出退货的,若当月发生
当月退货直接冲回发出商品,当月收到以前月份退货,按冲减当月收入处理。
针对是否额外收取运费应区别处理,企业包邮产品在支付运费时计入销售费用,而企业额外向客户收取运费的应按照国家增值税税法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处理。因此,向客户收取的快递费用,会计上可以按照收入核算,也可以按照代收业务核算,但是,不管会计账目上如何处理,都应按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增值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发票不属于电商企业增值税征收范畴:运输方开具运输费发票抬头为支付价款方的、电商企业收到该运输费发票后转交给了支付价款方的。
二、新收入准则关于电商各类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一)促销活动——满减、满赠、打折销售
电商企业通常会推出一些促销活动来提升客流量,促进销
售,如领券满减、充值优惠、满额赠实物、打折销售等,这类促销活动均可按照商业折扣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了提高商品销量,直接在商品价格上给
予客户的价格减让属于商业折扣,凡是按照商业折扣销售商品的,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作为收入的金额确认。财务人员在开票时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商业折扣方式来促销商品的,发票开具时,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开具了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以扣除折扣后的金额来计算征收增值税。商业折扣额必须在金额栏注明,不能在备注栏注明,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具不同发票,不可以扣除折扣后的金额来计算征收增值税。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直接按各类商品折扣后的金额开票。下面举例说明:
A服装电商(一般纳税人)在双十一期间参加平台每满300元减40元上不封顶活动,同时本店商品3件8折、4件及以上7折,且可领实付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50元券、实付金额前5名且超过5000元赠送本店价值299元真丝围巾一条的促销活动。客户B 购买5件服装总价9060元,参加平台每满300元减40元上不封顶活动优惠1200元,4件及以上7折优惠2358元、满2000元减250元券优惠250元、实付金额5252元,第5名平台赠送价值299元真丝围巾一条。假设该批商品成本价3700元、真丝围巾成本价125元,客户B收货后点击确认收货,A电商据此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会计处理:借:发出商品—服装3700元 发出商品—围巾125元贷:库存商品—服装3700元 库存商品—围巾125元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下转第228页)
作者简介:赵琳(1988— ),
女,汉族,四川射洪人。主要研究方向:新收入准则下电商的销售收入确认。摘 要:本文分析了电商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阐述了作者选择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分析了电商企业包括折扣销售、平台促销、融资销售等模式下,收入的正确会计处理方法。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电商;收入确认
浅析新收入准则下电商收入的会计处理
赵 琳
(云南红投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少女的祈祷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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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各种心理和行为进行应对。好的管理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其对环境的适应性,能弥补员工创造力的下降,所以企业管理方式对员工创造力产生显著影响。
本文表明了员工在企业管理方式中表现出不同的创造力水平,对于自我效能感弱的员工,如何更好地提高创造力水平具有借鉴意义,所以为适应经济、社会及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方式也应该不断调整和改变。虽然本研究验证了对于低结构需求的人,在相对开放的企业管理方式下更具创造力,但实际上,由于开放的管理比较凌乱、不具有针对性,可能导致一些认知能力低的个体无法很好地整合信息,难以表现出高水平的创造力。因此,未来研究中应该考察认知能力等个体特征的差异对个体创造
力影响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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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佳音和袁泉新剧图1 自我效能感的调节作用
(上接第226页)
借:其他货币资金5252元
胡歌春晚贷:主营业务收入—服装4495.9元
主营业务收入—围巾151.8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4.21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服装3700元
主营业务成本—围巾125元
贷:发出商品—服装3700元
发出商品—围巾125元
销售商品涉及赠送商品的需将销售价款按销售商品与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须将销售商品与赠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且在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各自的销售金额。
(二)促销活动——提前付定金、分期付款及使用平台优惠政策
(1)预售商品定金膨胀抵减尾款活动。企业收到定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预收账款,定金膨胀抵减尾款实际上也是一种商业折扣,按上述商业折扣销售规则处理。若客户违约不付尾款,则将不予退回的定金自“预收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对于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企业应当以相同购买条件下不采用分期付款的客户支付的价款来作为收入确认金额。该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相当于销售企业向客户提供贷款形成了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利息部分,应该在合同执行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准则规
定,客户开始拥有商品控制权与客户实际支付价款之间不超过1年的,无需考虑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以合同价格作为收入确认金额入账。一字开头的成语
甲企业向客户乙提供销售分期收款业务,合同约定商品价值21.24万元(增值税13%),分24期每月月底支付1万元,总计应收款24万元。甲企业具体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24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7965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435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276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定每期的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财务费用”。
第一次收款时,摊余成本余额212400元(长期应收款24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7600=212400元),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2124元(年折现率12%)。
借:其他货币资金10000元
贷:长期应收款100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124元
贷:财务费用2124元
第二次收款时,摊余成本余额204524元[长期应收款230000(240000-1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5476(27600-2124)=204524元],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2045.24元(年折现率12%)。
借:其他货币资金10000元
贷:长期应收款100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45.24元
贷:财务费用2045.24元
企业为提升市场影响力及拉动客户消费参加平台的一系列促销活动。如果顾客在消费过程中使用了平台提供的红包、淘金币、会员折扣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使用平台优惠前的金额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的平台优惠金额计入对平台的应收账款,待收到平台发票(服务费发票)时确认销售费用。
三、结语
近年来,电商行业的税务问题愈发引起国家各部门重视,电商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也必定会给电商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更大挑战,财务人员需不断学习,根据企业自身业务合法确认收入缴纳税款,使企业的财务信息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利于各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指导。
参考文献:
[1]田冠军,唐雅楠.新收入准则下电商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8(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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