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9
∙【字 号】琼建人[2011]239号
徐的组词∙【施行日期】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爱劳动手抄报6级地震有多大威力(琼建人[2011]239号)
梦幻孩子知识教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1999年发布的《海南省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琼建办[1999]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面膜补水 二〇一一年九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根
据《公务员法》及人事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公制度,按省直机关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凡病假、事假、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必须在考勤表上注明。考勤情况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二)各处室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当天的在岗情况,在公示牌中予以告示。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事先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处室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请休假制度
什么是米聊 (一)病假
工作人员因患病或受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或休养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凭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2个月内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工作满10年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
(二)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最长不超过20天。当年未休年休假的应先请年休假,再请事假。
(三)探亲假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父母或配偶不在海南省内工作的工作人员,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两年可给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四)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自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不再重复安排休假。
4、年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分批次或分段安排休假。各处室、各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五)婚假
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3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六)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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