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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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诗意网名(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培养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本、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
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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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以“远举高飞~博学笃行”为校训~以“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学苦练~学以致用”为学风。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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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自身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国家及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小学生国庆演讲稿,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 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校规定和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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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
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学生适用)证明~向我校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的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医疗费用自理。两周内无故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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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
初级造价员报考条件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中~飞行专业学生经学校复查不符合身体条件者~根据学生的考生科类、高考成绩、身体条件转入适当的普通本科或专科专业学习~达不到普通专业本专科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提交有关书面证明~向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怎么买基金
修或者补考~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考核及学籍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其中~飞行技术专业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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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实践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五分制(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1分)记分并加技术评语(技术评语要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技术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操行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写思想品德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优、良、中、差,的方法执行。操行评定由学生所在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分阶段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降级、提前毕业、延长学习、重修、重考、补考等要求~按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课程考核及学籍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正常的考核及补考~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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