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骆家塘店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金婺(消)行罚决字〔2021〕0202号)
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骆家塘店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金婺(消)行罚决字〔2021〕02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连环可解也
【发文案号】金婺(消)行罚决字〔2021〕0202号  陈百强经典歌曲
【处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修正)183794052902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修正)18379405600000 
【处罚日期】无法诉说的委屈的句子2021.11.10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睛怎么组词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施宏瑜 
【处罚对象分类】在家就能做的兼职个人 
三年级下册英语期末【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49 
现查明施宏瑜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畅达街39号的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骆家塘店出口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施宏瑜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交到金华市工商银行(全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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