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处置问题
失踪人员处置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大,失踪人员的数量在我国是逐年增加,失踪的原因也变得十分复杂。据统计,我国每年失踪人口不下三十万人。失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离家出走的,有走失的,也有被拐卖的,等等。人员失踪处置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它关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社会救助两大业务,与公安机关当前进行的“三大建设”都息息相关,对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公安机关失踪人员处置工作起步较晚,工作机制不健全,查控措施不规范,管理效率也不高,亟需引起我们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获取更大的社会管理效益。
                一、规范失踪人员处置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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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失踪人员处置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失踪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寻亲的社会需求非常巨大。众在亲人失踪时的感情,
是骨肉相连的亲情,而众首先会想到求助于我们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报警,在穷尽自己的力量查未果后必然对公安机关寄予非常的希望。而现实是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警后,大都是做一份报案笔录,收集一些相关信息就万事大吉。因为接报失踪后,基层民警除了收集有关信息外,似乎没有有效的工作可以跟进。立案基本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目前基层派出所接报失踪人员的警情数量很大,但是通过警方的工作最后查到失踪人员的比例是相当低的。也因此一些报失踪的众对公安机关颇有怨言,认为公安机关只会等到出了问题,等到人被侵害了才会立案,公安机关只关心破案率。而事实上人员失踪的背后,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刑事案件,有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还有故意杀人。亲属失踪了,警察不紧不慢不立案,当事人只能自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到处寻。特别是孩子失踪,往往会使整个家庭都会垮了。长此以往,众会对公安机关满意吗?因此,必须规范失踪人员的管理和处置,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措施,以提高查失踪人员效率,这是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只有把老百姓的事真正放在心上,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建立。
2、规范失踪人员处置是拓宽命案侦破新途径的需要。失踪人员中被实际侵害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有很多命案最初是以人员失踪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员失踪的报警
后主动出击破获命案的很少。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的失踪人员背后是命案。犯罪分子为掩饰犯罪,隐匿罪证,多制造被害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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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假象,以延缓案发时间,逃避打击。无名尸体与失踪人员的碰撞比对需要以失踪人员的规范管理为基础,如果失踪人员的信息采集不全面不准确,将给侦查部门查尸源带来困难,影响命案的侦破。由于长期以来,失踪人员只是由派出所作一般性的查,掩盖了一些背后的命案。如果对失踪人员进行主动的筛选、甄别,通过主动的立线侦查确定是走失还是被害,把握好战机对命案侦破,拓展隐、漏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渠道,增强公安机关主动进攻能力将会是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3、规范失踪人员处置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失踪人员处置工作缺乏现行有效的法律支撑,加上基层警力有限,民警工作超负荷运行,一线民警对失踪人员的处置在思想上不重视,导致处置措施不到位。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或统一的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的做法也不一致,重视程度不一,没有规范性可言。由于执法的不规范,不仅众有意见,也因此有可能使民警被责任追究。有的报失踪事件恰恰是现行的刑事案件,出了问题,这时责任倒查是免不了的,有时民警甚至将面临失职渎职的刑事追究风险。而造成这
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失踪人员管理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规范失踪人员处置工作也是民警自我保护的需要。kiss goodbay
                二、当前失踪人员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踪人员处置工作无章可循。迄今为止,失踪人员管理方面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是公安部2005年颁布的《公安机关查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各地公安机关也有类似的文件,但这些文件规定均是以信息工作的名义出现的,主要的规定集中在基层民警接到失踪人员的报警后如何收集相关信息及录入相应的信息平台。而且从目前的系统平台看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和治安部门各有一套信息系统,因为两者工作职能不同,建设平台的初衷也不同,一个是为了侦查破案,一个是救助查。很显然这样的规定根本算不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一个法规或规章,而且其根本的缺陷在于它除了信息处理外没有更多的关于处置失踪的具体措施,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失踪人员管理上停留于信息的采集。它没有规定在不同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操作性不强。因此,有的派出所接到失踪的报警后,面对失踪人员亲属的追问束手无策,对自己进行的查工作是否已
经尽到了责任也心中无数,有的由于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查工作,导致了当事人的上访。
2、失踪人员查措施缺乏专业性。公安机关是失踪人员管这也是众在遇到亲属失踪后首先想到公安机关理的主管机关,
的原因。大多数人失踪后,其家属最先想到的就是警方报案,但一般的人口失踪,如不是明显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是做一份笔录,了解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然后开展调查和走访。如果走失的是未成年人或者妇女,警方一般会着重从拐卖方面着手了解走访;如果走失的是身体各方面健全的成年男子,警方在调查过相关线索后,还是没有消息的话,就只能暂时搁置,或上报至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库。从实际情况看,几乎所有失踪人员家庭均会在第一时间拨打110。然而,目前公安机关在查失踪人员上缺乏具体的专业措施,跟社会上的寻亲手段也并没有根本的区别。目前互联网上的寻亲网站很火爆,媒体寻人也很有市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安机关失踪人员处置的手段缺乏专业性,效率不高,也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因此通过警方回失踪人员的概率很小,众更青睐其他途径了。警察查失踪人员没有专业性,原因在于受制于法律,法律没有授权。比
如说,要动用一些技术侦查手段虽然在寻人时很管用,但法律规定只有刑事立案后才可以采取侦查措施。由于没有法制的保障,偶尔的法外施恩也必然是某位大人物关注的原因,开辟“绿通道”的地方毕竟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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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踪人员信息管理不完善。失踪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是查失踪人员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社会各界的急切呼吁下,公安部前几年建立了失踪人员的信息库,搭建了一个平台。然而目前在一是平台建设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刘备的性格特点
两个系统,分别由刑侦、治安部门管理,分别侧重与破案和社会救助,在内容上又有交叉重合,导致基层信息录入的重复劳动,也由于信息的分散,各自为战导致在信息共享和自动碰撞的上的先天不足,影响实战效果。二是信息采集不全面。由于失踪人员管理在基层派出所没有成为一个侦查破案或社区警务的一个主业,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没有应有的绩效考核,导致基层对信息采集不重视,信息质量不高,有的信息录入滞后,不能及时发挥作用。三是信息跟踪管理不够。目前尚满足于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对信息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基层对失踪人员的及时回访和信息的反馈未形成习惯,导致系统中的无效信息大量存在。比如,有的失踪人员已经返回,有的失踪人员已经死亡,但我们的信息更新工作不及时,导致这些无效信息大量存在,影响服务侦查破案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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