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办事指引
项目名称 | 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 |
备案依据 |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备案条件 | (一)服务网点(门市部)业务范围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二)服务网点(门市部)应当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市行政区划内,且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三)服务网点(门市部)的名称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
备案流程 | (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 (门市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在完成服务网点(门市部)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门市部)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局备案。 (三)受理备案的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春节假期2023年提交材料 | 用班门弄斧造句 (一)《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服务网点(门市部)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服务网点(门市部)员工的劳动合同。 以上备案材料一式2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备案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
(0663)8292076 | |
(0663)8292446 | |
受理部门 | 揭阳市临江北路 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二层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办事指引
项目名称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
备案依据 |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备案条件 | (一)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 (二)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三)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分社的名称中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者“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五)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六)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
备案流程 | (一)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局备案。 (三)受理备案的地级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四)设立社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受理备案登记的市旅游局备案。 |
提交材料 | (一)《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分社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 (六)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增存保证金前,提供增存保证金承诺书). 以上备案材料一式2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备案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舞蹈种类 |
(0663)8292076 | |
(0663)8292446 | |
受理部门 | 揭阳市旅游局业务管理科 |
揭阳市临江北路 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二层 |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申请设立旅行社办事指引
审批项目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
法律法规 依据 |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设立条件 |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 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
办事流程 | (一)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二)申请人向拟设地地级市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淘宝注册账号(三)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 |
提交材料 | (一)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六)出资人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八)企业章程。 (九)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提供存储保证金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 韩国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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