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美国签证事故案例
学校踩踏事故
《昆明9.26踩踏事件》
2014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昆明明通小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创建于1955年,是国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是“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云南省实验学校”、“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优级甲等学校”。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在2014年9月2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当时一二年级的小朋友正集体结束午休,从休息的楼层下楼返回教室。一名学生回忆称,午休室门口有两个长约3米的棉花垫,很多学生出于好奇,上前击打,致棉花垫翻倒在地,将一些学生压在下面。后面的同学不知道有人被盖住了,就踩了上去,同学们有的哭、有的喊、有的叫,现场一片混乱,由此引发事件。该学生称,当时现场有老师。根据事发的时候,出来的学生的跟我介绍,当时两点多
钟的时候,有一批学生午休结束从2楼正往1楼走,他们有几个学生就在楼道旁边发现了这两个床垫,他们就有人就是去触碰这两个床垫,结果在触碰的过程中这两个床垫忽然就倒地,把学生就绊倒了,这时候后面还有正在下楼的学生,不断从三楼、二楼往一楼走,下面的学生绊倒后,上面的学生又继续往下走,这时候就造成了非常不幸的踩踏的事故。[到当天下午5点,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其他学生也陆续被家长接走。
从1楼楼梯堵到5、6楼一位目击事发经过的二年级小学生王嘉(化名)告诉记者,午休楼住有一、二年级各五个班的学生,每个班有50至60多人。学校午休后2点响起上课预备铃,学生们准备离开午休楼上课。她从5楼走下,当走到1楼出口处看到有5人在一张有床垫大小、黄海绵垫子上玩闹,有的用脚踢有的用手打垫子,玩闹过程中后续下楼的学生被在宿舍楼道出口处玩闹的学生堵住。楼梯口较窄,无法散开。“有些同学赶着写作业,下楼时速度很快,几乎是跑着的”,不宽的楼梯道瞬间挤满了人,前面陆续有学生倒下,后面不清楚情况的学生又跑下楼,人拥堵至5、6楼都无法动弹。哭声和喊声在午休楼的楼梯道里此起彼伏。
    事故原因:严正花top2014年9月26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
9月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个性伤感名字学生严重伤亡。
    事故处理经查明,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副区长陆佳在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等问题,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二人停职检查:2014年9月29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该校校长李岚、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杨霖、体育老师程三人,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盘龙区委决研究决定,给予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停职检查;免去盘龙区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李章副局长职务、免去盘龙区明通小学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杨霖副校长职务。
保险赔偿:记者28日从中国大地保险云南分公司获悉,每名身亡学生可获得最少80万元赔偿金。学生们涉及的保险赔偿分2部分:昆明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理赔工作正在开展中。
校园食品不安全造成的学生伤害
 2004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46名中毒学生出院后,大多数出现了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的现象。“孩子们老是跟我们说,头晕,看一会儿书头就痛,眼睛模糊,中毒后做血透的腿经常痛。”46名学生中毒后,多人在医院做了腿部血液透析。
调查处理:
  2004年11月21日,中毒学生的家长们向三河市政府、三河市教育局提出,三河二中对中毒事件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应该承担中毒学生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并对中毒学生今后的生活作出明确承诺。
  但三河市教育局的书面答复认为,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没有责任,投毒行为致使部分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其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应该由于海旺个人承担。对于中毒学生今后的问题,市教育局的答复是,对有鉴定资格和权力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有效鉴定证明,确属因中毒引发后遗症的学生,可以随时享受免费,直至痊愈。
  [预防与对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上课期间外出意外伤害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
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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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学员私斗暴力事件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 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 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
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后果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打一成语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和培养方面存在偏差和不足。
火灾
新疆克拉玛依发生特大火灾学生伤害案 
事故: 
 1994年12月8日 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 
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调查: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994年9月在一次集体活动时,该馆曾出现过火灾险情,由于及时扑救,幸未酿成惨祸。但这一切
却始终未引起该馆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和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馆领导还将馆内仅有的两名电工派出,演出时竟由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代电工值班。演出当天,通向剧场外的门只打开一扇,馆内值班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 
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个别主管领导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者和组织者,事先没有考虑和检查安全问题,火灾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有效地指挥场内人员疏散,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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