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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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绍政办发[2008]96号
【施行日期】2008.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绍兴市“十小”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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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
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为指针,认真落实推进绍兴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解决好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众身心健康安全和关系绍兴形象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什么是债权人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旅游景点,以及 “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郑重的近义词和反义词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
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商贸、旅游、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
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
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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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供销、经贸、商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商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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