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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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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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2.本案诉讼费用由***承担。事实和理由:***与***于*********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其名下位于******XXX号房屋(现名称:******XXX号)出售给***,房屋总价款400万元。双方应于协议签署后150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但时至今日,***的***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原因一直未办理成功。***因想更换一个面积大的房屋,与前妻复婚遂出卖涉案房屋,并与***协商先支付给***200万元用于***购买新房,但***没有同意。后来***与前妻没有复婚成功,现再婚的新家庭成员不同意出卖涉案房屋,同时***孩子的学籍在涉案房屋这里,所以***不同意出卖涉案房屋。***房本于**********办理成功。还为防止双方的损失继续扩大,也为了***能及时购买合适的房屋,***特向**提起诉讼,望**依法查清事实并支持***的诉讼请求。
***辩称,同意解除***、***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与***于*********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属实。当时***购买的案涉房屋系回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再次交易无法办理网签及过户。***预估150个工作日内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双方约定于定金协议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前往丙方处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该处的合同指的是网签备案用的格式合同,是房屋
过户的必要手续,是履行双方买卖合同的一个环节。因***有充足的购房资金,无需贷款,双方口头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完后,双方办理网签,***直接支付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随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如房权证未在15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协议顺延至房权证办理完成,期间甲方积极配合办理”,其本意是如果***的房屋产权证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原因未及时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双方仍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直到***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再往下履行网签、付款、过户等合同义务,配合***办理房产证。本案中,***先后以***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原因未办理成功,家人不同意卖房构成情势变更等为由,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均不成立。***认为案涉房屋所有权证迟迟未办理的原因在于***,系***恶意拖延所致。**********本案第一次庭前调解谈话时,***提出要申请法院调取案涉房屋至今未办理成功的原因,查明***是否配合提交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所有材料,是否存在恶意拖延行为。在*********庭前谈话时,***竟表示其刚拿到案涉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日期为**********。***认为是***担心法院调查取证查实其恶意拖延才匆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外,***主张的情势变更均属于其单方陈述的当时出售房屋的原因和目前拒绝出售房屋的理由,明显是借口,***不知情也不认可,即使真实也属于***出售房屋时应当预见到的,***应当自担**,并不构成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我爱你爱到花都开了鸟儿把歌唱合同也不会对***明显不公平。因此,***主张的情势变更不成立。实际上,案涉合同签订前,***到案涉房屋进行了查看,当时***的父母及现任妻子均在,对出售房屋知情且没有异议。***提供的证据2“民事起诉状”显示,其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仅育有一****,儿子***系其与现任妻子的孩子,根本不存在与前妻复合的可能。***以父母、前妻、现任妻子及孩子为由,为拒绝履行合同各种借口,是赤裸裸的不诚信行为。从*******双方签订协议至今已经将近两年,案涉房屋同小区即******不同面积、户型的房价均上涨很多。案涉户型房屋更是可遇不可求,属于稀缺户型,****,南北通透,三室一厅两卫,客厅及两个卧室均朝南,单价更是远远高于其他户型房屋。案涉小区目前没有挂售该户型的房屋,但是附近的******、一里和****近期挂售的同户型的房屋价格都在580万至600万期间,单价高达53000元/平方米到55000元/平方米。综上,***认为***没有合同解除权,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其违约的原因是案涉房屋价格大幅上涨。鉴于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态度坚决,难以积极配合***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合同继续履行存在事实上的**。无奈之下,***同意解除案涉合同,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东北结婚风俗***向**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退还***购房定金5万元;2.判令***支付***违约金80万元;3.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承担。事实与理由:***与***于*********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及《补充协议》,约定***将名下位于******XXX号房屋出售给***,总价款为400万元。协议签订后,***迟迟不办理案涉房屋的***,导致案涉房屋网签合同至今未签订。***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售房屋,并诉至**,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认为,***主张的情势变更不成立,***没有解除权,其要求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案涉房屋房价大幅上涨,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鉴于***拒不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存在事实上的**,***无奈之下同意解除案涉合同,***应当退还***购房定金5万元。此外,因房价上涨,***购买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屋要多支出100万元以上,且***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7.5万元,***的行为给***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第三条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故***提起反诉,请**予以受理并支持***的反诉请求。
***针对反诉辩称,1.本案应适用定金法罚则,而不应适用《补充协议》的违约金条款。*********,***与***签署《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因系《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又因***与***并未签署《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所以《补充协议》不生效。双方应适用《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的约定。2.***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签署于*********,之后150天之内***已经确认
女儿思念天堂的妈妈说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学什么的?无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房屋***。此时***已经向***主张解除定金协议,但***未与理睬。代理人认为,***得知在150天内案涉房屋无法办理房屋***且***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定金协议》的情况下,应积极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坐视损失的扩大。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并未支付购房款,***仅支付5万元定金,就获得了继续交易的权利。但***坐视损失的扩大,也应就增加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3.就类似案件,**已有几份生效判决,依据同案同判的原则,本案应参照类似案件予以确认***的损失。首先,***仅支付5万元定金的前提下,解除《定金协议》确实不会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案涉房屋的增值并没有像***所主张的那么巨大。且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标准确定***的实际损失;再次,在**就类似案件已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参考类似案件,考虑到双方的相关利益,公平予以承担。综上,在双方均已表示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情况下,本案的焦点就在于***的实际损失。但***的实际损失首先不是全部由***造成的,其次***的实际损失并没有***所主张的那么高。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原则及相关案例予以确定。写给老师的贺卡应该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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