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人民法院
说散就散歌词民 事 判 决 书哀悼袁隆平>汽车打蜡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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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被告:***,*,*********出生,**,住******。教师节给老师送什么礼物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出生,**,住******。
被告:***,*,**********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因无法以直接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裁定转为普通**。**于**********在《人民
屋顶防水材料
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无效;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0000元;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利息为22355元)。**与理由:三被告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委××*××组××栋房屋,建成十三层,占地面积1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35平方米。房屋建成后,存在违规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以****楼盘的名义公开对外销售。因三个被告的违规占地建设的行为,先后被***国土资源局于***********向其出具龙国土资土执决[2018]68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向其出具龙住建罚[2019]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三个被告建设的两栋建筑物已被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以上**已有贵院作出的***********等数份判决进行了认定。上述违建的房屋是三个被告共同出资合伙兴建,并以****楼盘名义对外销售,原告于*********与被告***、***的授权代表人被告***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并向其
的指定收款人被告***支付了200000元的购房款。因三个被告故意隐瞒案涉房屋为违章的建筑物对外销售,所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三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所支付购房款。同时三被告违法销售的行为明显具有**,长期占用原告的款项未予退还,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等相关费用。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一、关于答辩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答辩人为不适格被告,应当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答辩人与原告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也无**上的款项往来关系,答辩人没有收过原告任何款项,双方之间无权利义务约定和履行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起诉答辩人,属主体资格错误。原告起诉答辩人,仅仅是根据***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处罚人是答辩人,原告据此认定答辩人是责任承担主体,这是错误的。答辩人与众多建房合作者内部是什么关系,如何分工负责,以及如何分担**责任,这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与原告无关联性。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应向与其有**关系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有关**关系人对原告承担责任后,可**内部合作关系及相关条款,要求有关合作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但这不属于本审查范围。二、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本案是因相关建房手续不完善导致涉案房屋被政府部门拆除,从而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如何承担问
题。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买房子如买股票,原告作为完全民事主体当事人,又是本地人,熟悉行情,对涉案房屋的兴建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能否投资购买,有起码的谨慎审查和**注意义务。因房子建在涉案地,有相关****的宣传资料,不存在任何查询的**。原告没有尽到起码审查责任和注意义务,应自己承担投资**。原告只享受权利,不承担投资**责任和义务,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因此,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到起诉状及相关**后,又收到了由法庭寄给我方的***的《说明》,《说明》的相关内容都证明了***的收款行为是受***的委托,我方当事人***不知情,况且***和***建的房子都是分开的,***建的是A栋,***建的是B栋,本案***买的房子也是A栋,该**充分证明原告是与***、***有合同关系,与***没合同关系,也没有实实在在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贵院受理的*****粤13**民初808号案件,当事人***案中,有证人房屋买卖中介***,***受***委托出售****房产,所有款项都委托***收取,及所有合同都委托***签订,所有款项也是***收取,该**也没有涉及到***的委托事项。综上,我方当事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本代理人代理的在**的4个司法案例也证明了合同要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土地使用者并不一定是建房责任的承担人。
被告***未应诉、未答辩、未提供**。
被告***向**提交落款时间为*********《说明》一份,载明本人***身份证号:44142219********,于********************。受***(身份证号4414231********)委托并借用我的账号为***《****》的代收款人。收款收据由我代签名。所有的款都打到由***指定为我的账户上。这些款项和房屋***(身份证号442219********)都不清楚。被告***未提供**。
**经审理认定**如下: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于*********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今收到***交来购买A栋903号房定金250000元,总购房款369800元,见证交房时乙方应一次性交给甲方购房余款119800元;若乙方违约,该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必须如数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且违约方须付给中介方定金30%作为违约金。被告***在甲方(收款人)处签名并摁指模,原告***在乙方(交款人)处签名并摁指模,该合同落款处加盖“****收费专用章”。*********、****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支付***120000元、80000元,共支付购房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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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作出(龙国土资土执决[2018]68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于*******未经批准擅自在***××*××*委××*小组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对***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立即退还**占用的900平方米土地;2、没收**占用的900平方米土地上新
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占用90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金额共计9000元。
**依职权调取***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查明“****”与“****”是同一栋建筑物,该建筑用地属于*集体用地,无合法用地和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于*******被拆除,***是“****”的建设参与者,***收取该案原告***购房款100000元,通过中介向***出售上述“****”B505房。本案庭审中,被告***表示被告***、***、***共同出资买地,各自建房子,***建A栋,***建B栋;又表示***未出售过B栋房子,***有经手出售过B栋的两三间房子。经询问,***表示***与***以自己名义出售B栋房子是***与***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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