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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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流血【公布日期】2019.11.06
【文 号】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初三英语教学工作总结  2019年11月6日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
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
  第三条 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感情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条 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
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五条 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
  (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 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
  (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
  (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
  (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
  (四)含有其他宣扬赌博内容的。
  第七条 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标识、游戏内容、操作说明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全国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和机型机种分类。地方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管理。
不一样的美男子插曲  第九条 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组建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专家团队,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机型机种分类等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组织专家团队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可以支付报酬。
第二章 内容审核
  第十条 面向国内市场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游戏游艺设备内置音视频文件(包括全部背景音乐、歌曲及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涉及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
  (四)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简介、操作说明文本(含返奖方式等)、后台管理操作说明文本以及展现完整游戏过程的操作演示视频;
  (五)能够反映游戏游艺设备整体外观的图片和说明(正面、左右侧面、控制台、投币口、后台控制界面等至少各1张图片并做相应说明,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
  (六)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有关知识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 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进口游戏游艺设备前,进口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和进口该游戏游艺设备的独占性授权经营协议。
  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审核、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等时间)作出决定。景颇族的文化
  第十三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内容审核以及机型机种分类的初步意见。难以确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设备进行实物审查。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家意见或者提交文化和旅游部复核。
  第十四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通过初步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异议受理方式等,在其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日。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游戏游艺设备的名称、型号、操作说明、外观图片、机型机种、生产地或者进口地、知识产权文件或者声明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并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审核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后,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进口单位可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该游戏游艺设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展览展示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内容包含游戏游艺设备基本信息以及审核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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