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5.03.20
【字 号】京房房改字[1995]第152号
【施行日期】1995.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七区1994年
 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的批复av演员
 (1995年3月20日 京房房改字〔1995〕第152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方案中确定的售房范围、成本价、标准价、各项折扣率、房价计算公式、调节因素、停租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关于住房改革的几个政策性问题〉的通知》〔(92)京房改办字第012号〕通知,1991年7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住房,一律视为新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按新房出售或按新房出租,购房者不享受现住房优惠。
  三、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以标准价优惠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工作中有关问题
的通知》(京房房改字〔1993〕第152号)通知,已交定金的购房人,中途不买者,可酌情收取手续费,但最多不得超过其实际售价的0.5%。
  四、根据北京市房改办《关于1994年成本价、标准价售房和折扣办法截止期限的通知》〔(95)京房改办字第011号〕精神,各区房地产管理局要及时将售房方案及批复分别报区房改办备案。办理其它售房手续的时间延至1995年9月30日。
  五、方案中未及事宜,仍按《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即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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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
  2.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
附件1: 关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
    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
          (1995年3月1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理科专业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4〕71号及市房改办(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经八区房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随文报上。
  所报方案妥否,请批示。 文档加密
附件2: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
     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
       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
应收账款的管理
  根据京政发〔1994〕71号及(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售房范围
  各局所属的按规定允许出售的直管单元式公有住宅楼房。
  二、成本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65元。
  以成本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2%,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google注册  三、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高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50元;多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10元。
  以标准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标准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1.5%,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售房单位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建筑平方米的年工龄折扣额为标准价乘以年工龄折扣率,乘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和,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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