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制萝卜的方法******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沈阳 旅游
***********陶晶莹妹淘心话
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1层1-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职员,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于**********解除;2、被告支付拖欠租金37107元(********************);3、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7930元(两个月租金**);4、被告赔偿原告燃气热水器损失800元、燃气费1105元、电费70.77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一份,原告将自己名下房屋位于******通惠南路×号×幢×号一居室出租给被告,初期被告还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从*******开始,被告拖欠租金。期间原告曾要求给付,但被告一直推脱,在被告承租期间,将原告当初交付时完好的燃气热水器拆开后却没有维修好。另外,燃气费使用没有付款给原告,藤椅也被用坏,没有修复。之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却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为此,原告具状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约定:标的物业坐落于***通惠南路×号×幢×,房本面积为:57.99平方米;
外交关系代办级租赁用途:甲方授权乙方以本条约定出租,用途为居住,甲方同意乙方以整租的形式出租该标的资产;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至**********止;预计甲方租金**: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预计租金**为3850元/月;甲方应得租金**结算:双方认可自***********始计算租金**,并以月付的支付周期向甲方转付租金**;支付方式: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应于资产管理服务期限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转付甲方,且不论该标的资产是否已实际对外出租。甲方同意乙方从应向甲方第2次转付时的实际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剩余租金**转付给甲方,如果实际租金**不足扣除的,则乙方有权从后期实际租金**中扣除;资产管理服务期间,根据维修基金标准、乙方按照附件四维修范围承担相应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750元/资产管理周期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所涵盖项目见本合同附件四《维修项目明细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达10个工作日的;(2)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3)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租赁管理机构的;(4)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施的;合
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若乙方在资产管理服务期起始30内违约解除合同,乙方已转付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月预计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投入的资产管理成本,对甲方房产形成不可剥离的增值部分,甲方按照投入成本的50%予以补偿;可以拆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逾期责任: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款项或逾期履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行为对应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付标的资产的,对应应付款按当前资产管理周期应付租金**总计算。此外,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在合同附件四的维修项目明细表电器一栏中包含热水器,并注明壁挂炉的报废换新,太阳能热水器维修、更换。在合同附件五付款**,约定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被告将该房屋对外进行转租。
低值易耗品摊销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支付租金至*********,被告自*********开始拖欠租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一直拒不支付。**********原告向被告发出声明,表示因被告自*********至今未交纳房租,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单方面违约,即日起双方合同终止,乙方须支付甲方********************的房租及违约金,并注明截止**********经核实剩余燃气和电表
剩余。原告于**********收回涉案房屋,并主张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于该日解除。被告始终未与原告办理房屋交接,未支付拖欠期间的房租。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期间的房租共计37107元、燃气费1105元、电费70.77元以及维修热水器产生的维修费800元。同时主张被告单方违约拖欠房租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被告未到庭抗辩,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虽名为《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系房租租
赁合同关系,原告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对外进行转租,并按月固定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双方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原告的陈述,被告自**********开始拖欠房租,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仍拒不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原告即有权解除合同。后原告于**********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明确表示解除合同并通知了被告,故对于原告主张确认双方合同于**********解除,**予以支持。对于解除前欠付的租金被告应当继续给付。对于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被告负有维修合同附件四的电器的义务,且被告在每个租赁周期还扣除维修费,故对于原告主张热水器的维修费及要求被告承担燃气费、电费,**予以支持。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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