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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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莹妹淘心话
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1层1-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职员,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于**********解除;2、被告支付拖欠租金37107元(********************);3、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7930元(两个月租金**);4、被告赔偿原告燃气热水器损失800元、燃气费1105元、电费70.77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一份,原告将自己名下房屋位于******通惠南路×号×幢×号一居室出租给被告,初期被告还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从*******开始,被告拖欠租金。期间原告曾要求给付,但被告一直推脱,在被告承租期间,将原告当初交付时完好的燃气热水器拆开后却没有维修好。另外,燃气费使用没有付款给原告,藤椅也被用坏,没有修复。之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却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为此,原告具状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约定:标的物业坐落于***通惠南路×号×幢×,房本面积为:57.99平方米;
外交关系代办级租赁用途:甲方授权乙方以本条约定出租,用途为居住,甲方同意乙方以整租的形式出租该标的资产;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至**********止;预计甲方租金**: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预计租金**为3850元/月;甲方应得租金**结算:双方认可自***********始计算租金**,并以月付的支付周期向甲方转付租金**;支付方式: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应于资产管理服务期限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转付甲方,且不论该标的资产是否已实际对外出租。甲方同意乙方从应向甲方第2次转付时的实际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剩余租金**转付给甲方,如果实际租金**不足扣除的,则乙方有权从后期实际租金**中扣除;资产管理服务期间,根据维修基金标准、乙方按照附件四维修范围承担相应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750元/资产管理周期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所涵盖项目见本合同附件四《维修项目明细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达10个工作日的;(2)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3)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租赁管理机构的;(4)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施的;合
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若乙方在资产管理服务期起始30内违约解除合同,乙方已转付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月预计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投入的资产管理成本,对甲方房产形成不可剥离的增值部分,甲方按照投入成本的50%予以补偿;可以拆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逾期责任: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款项或逾期履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行为对应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付标的资产的,对应应付款按当前资产管理周期应付租金**总计算。此外,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在合同附件四的维修项目明细表电器一栏中包含热水器,并注明壁挂炉的报废换新,太阳能热水器维修、更换。在合同附件五付款**,约定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被告将该房屋对外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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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支付租金至*********,被告自*********开始拖欠租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一直拒不支付。**********原告向被告发出声明,表示因被告自*********至今未交纳房租,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单方面违约,即日起双方合同终止,乙方须支付甲方********************的房租及违约金,并注明截止**********经核实剩余燃气和电表
剩余。原告于**********收回涉案房屋,并主张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于该日解除。被告始终未与原告办理房屋交接,未支付拖欠期间的房租。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期间的房租共计37107元、燃气费1105元、电费70.77元以及维修热水器产生的维修费800元。同时主张被告单方违约拖欠房租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被告未到庭抗辩,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虽名为《物业管理房屋委托出租服务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系房租租
赁合同关系,原告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对外进行转租,并按月固定向原告支付租金**,故双方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原告的陈述,被告自**********开始拖欠房租,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仍拒不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原告即有权解除合同。后原告于**********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明确表示解除合同并通知了被告,故对于原告主张确认双方合同于**********解除,**予以支持。对于解除前欠付的租金被告应当继续给付。对于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被告负有维修合同附件四的电器的义务,且被告在每个租赁周期还扣除维修费,故对于原告主张热水器的维修费及要求被告承担燃气费、电费,**予以支持。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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