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及进出口核销流程
斯卡布罗集市中文歌词一、电汇:T/T
s/o:装货单。
二、信用证:L/C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顺风快递单号查信用证有效期内联想笔记本如何设置光驱启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议付行垫付货款支付出口人)
  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索要)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信用证流程图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
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与此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其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
  其三、外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
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免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出口退税认定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二)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出口属于内销免税的货物,可不向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生产企业自
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商出口自产产品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依据为受托方已开具《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若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商贸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收购货物,则不予退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要求(一)生产企业
  1.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附送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企业)、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
  小规模外贸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五、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或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中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办理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
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七、小规模外贸企业各种涉税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为为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开展双代理(即代理进口又代理出口的货物)业务的应由其为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加工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八、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管理
  (一)统一和规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特别是外贸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免税出口额的体现,也是是否计提销项税金的依据。如果外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出口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二)加强征、退税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的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
  (三)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的出口免税纳入计算机管理,实行电子申报并加以监控。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信息达到征退双方共享,便于征、退税机关管理和核查。
  (五)加强对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加强征退税双方的管理,实施监管。
四、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
七步法
1、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报关前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网上)
3、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
4、出口收汇
5、“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
6、通过“网上核销系统” 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匹配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核销报告
7、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
s开头的单词
详解如下: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简称“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
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出口收汇及“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然后通过“网上核销系统” 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匹配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核销报告。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1、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2、报关前网上核销单备案;3、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4、出口收汇;5、“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6、通过“网上核销系统” 从外汇局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匹配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核销报告;7、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

  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相关核销业务。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其所有的核销业务。
五、结汇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整套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一次需携带合同)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银行水单或收账通知以及其他规定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会计简历范文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的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科举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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