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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View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征信在我国应运而生,它是以开放式的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通过抓取、采集和整理个人以及企业在使用互联网时所留下的数据信息。同时,辅以其他渠道获取的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而进行信用评估与服务的活动。互联网征信和传统征信在数据采集、覆盖人和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区别并相互补充。当前,我国互联网征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仍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搞笑祝福语一、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的必要性1.互联网金融亟需征信“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准入门槛较低,从业机构技术实力差异较大,标准业务模式还远未成形,部分从业机构的数据规范性、合规报数能力、数据安全机制以及对投资者隐私的保护制度还很难达到央行征信体系的基础性要求。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而言,短期内很难使用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数据,只能通过其他市场化的渠道获取亟需的征信数据资源,由此催生大量的征信需求,为互联网征信的应用提供了市场需求。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升级还需要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评分、行业历史违约率和重要风险预警等高端产品,以有效防范违约风险。可见,征信业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互联网+”催生互联网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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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改变了很多行业的业态,比如电子商务升级了居民消费模式。“互联网+”将触角延伸到征信行业,除了为征信机构提供数据资源外,也将改变征信产品的生产方式和理念。我国的个人征信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业务规则和相关法规制度,只能在不断的创新探索中寻行业的发展模式。正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超乎想象一样,未来这一市场潜力有多大,会有哪些创新和业态,目前都还只是一个未知数。但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金融在自我创新中正在寻能够给其带来长久生命力的外部支撑,包括第三方资金托管、行业监管规则以及互联网征信。同时,互联网征信的发展也将督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一步提高信用意识,重视个人信用记录,使信用产生效益价值,从而使个人征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借助“互联网+”构建诚信社会。
3.征信业自身发展需要
消防车道宽度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传统征信由于其门槛较高,
对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的思考
文 涛
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摘 要】当前,我国互联网征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仍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
究和解决。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等多个角度分析了互联网征信发展的必要性,对当前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提出建立健全信息标准规范、加强互联网征信行业监管和信息安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互联网征信发展路径。【关键词】互联网征信;监管
数据来源偏窄,难以全面覆盖受众,其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互联网征信的数据范围和来源渠道日益广泛,数据采集成本较低,覆盖面广,并可根据获取的信息主体在线上的行为数据,对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等进行推断和评价。因而,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将极大扩展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带来全新的服务理念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方式,推动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进而对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乃至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追求女孩子的短信
二、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1.互联网征信机构层出不穷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征信成为征信业务发展趋势,一是原有的征信机构积极介入互联网征信业务,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和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等。二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进军征信业,积极申请企业或个人征信业牌照。目前,央行已向网信金融集团旗下的网信征信有限公司、金信网控股的信用管理公司信和汇诚等26家企业发放了企业征信业务牌照。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已经积累了海量的支付和交易信息,凭借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已经开始在互联网征信上发力。2015年初,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阿里旗下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已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
2.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
当前,我国出现了两大互联网征信平台:一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目前,上海资信旗下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共有签约机构近400家,日均查询量达到5000次,已收集P2P 行业超过50万人的借贷记录。二是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于2013年3月正式上线,为P2P、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提供行业信息共享服务。目前,MSP 征信平台会员机构已经达到700多家,会员间信用信息共享查询量已达日均10000余件,有信用交易信息记录的自然人信息主体数量突破200多万人。
3.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多样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征信活动也日益频繁、形式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对用户在网上交易的行为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给阿里小贷或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再经过深度挖掘和评估,形成了对客户的风险定价,并用于信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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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决策。二是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的较大型的P2P网贷平台自建客户信用系统,并用于自身平台业务中。三是以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采集P2P平台借贷两端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贷款开立、贷款还款和特殊交易等信息,向加入该数据库的P2P等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4.互联网征信服务品种丰富
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和挖掘等技术的进步,推动传统征信和互联网征信服务升级和催生新的征信产品。以蚂蚁金服旗下的信用和腾讯旗下的腾讯征信最受瞩目。芝麻信用通过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商业伙伴的尝试合作,利用海量数据和前沿的计算方式,开发出一系列反欺诈产品和芝麻分等信用评估产品;腾讯征信则背靠和财付通。同时,随着互联网征信公司与生活、金融场景的打通,让更为微小的场景渗入信用,让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用户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服务,真实体验到信用带来的价值。
三、探索互联网征信发展路径
互联网征信行业的稳健有序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健全信息标准化体系和有效的行业监管手段。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着力研究制定促进社会信用发展和信用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标准规范,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加强互联网征信行业监管和信息安全监管,积极探索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制度规范。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征信业发展,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剑灵的职业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推进互联网征信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征信业法律框架基本建立,但仍不够健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标准和共享机制。必须尽快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业信息安全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扩展,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利用,有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二是强化信息安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互联网采集和传递信息的低边际成本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立法日益迫切。《征信业管理条例》虽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但不够具体、详尽,建议借鉴英国、德国、韩国对数据保护单独立法的模式,完善我国信用信息安全、应用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加
强对个人信息稳私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征信机构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进一步规范征信经营,保护个人信息稳私权。三是建立互联网征信管理体系。要参照传统金融给予互联网金融及产生的金融信息以合法身份、配套相关法律制度,破除互联网金融在开展征信业务、信用信息应用和接受监管等方面的门槛,建设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2.增强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务实推进纲要的实施,制定详细的任务、时间安排表,并建立监督、问责和惩戒机制,避免信用体系建设形式化。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诚信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同时,建议政府把征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媒体对社会公众的诚信观进行引导,增强征信文化的传承和诚信观的持久塑造。组织金融机构及征信机构运用传统与现代手段开展征信宣传活动,广泛传播诚信理念,使之深入人心,为信用经济和征信业发展提供良好氛围。三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鉴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水平、征信系统对数据提供机构有较高要求的实际,建议加快支持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存在映射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的作用。
3.挑战互联网金融机遇,促进征信业持续发展
征信业需要与时俱进,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基石作用。一是升级技术和理念。互联网金融运用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技术充分体现了低成本、可交叉的特性,使互联网金融积累的海量数据得到精确挖掘和充分利用,征信业应及早进行技术升级,并借鉴互联网金融理念从整体的角度对信息主体进行评判。二是以评级应用激活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应用的局限性是信用评级市场难以充分启动的重要原因,而信用评级机构难以对信息主体进行全面准确评价又制约了信用评级的应用,成为一个棘手的矛盾体。建议全面准确归集信息主体的信息,夯实信用评价信息基础;并从拓展评级应用范围入手,双向破解这一矛盾体。三是丰富业务种类或征信机构类型。互联时代的征信将使数据更加多元化、评分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使公众在征信活动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公民尚未确定牢固的信用意识,经常会在非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形成事实的不良信用记录,却不知如何补救,给信息主体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准许由专业的信用咨询机构开展信用修复业务或成立专门的信用修复机构,同时要对信用修复业务或机构进行严格规范,防范失信风险。
4.强化行业监管,探索建立互联网征信监管模式
第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个人和企业征信牌照的发放,未来征信业必将步入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互联网征信业的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征信特性的监管方式,建议监管机构由以往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动态监测征信
机构信息采集手段、方式、范围以及信用评估指标;强化对征信规范与合法合规性等维度的监管,监管的重点要放在防范个人征信信息泄露风险,确保信息采集、提供的合法性。第三,必须推进互联网征信常规性监管的技术升级(如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具有计算机、通讯技术和金融工程学等复合型人才,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作者简介:
文涛(1967-),女,江西萍乡人,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征信管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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