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 诚信法律法规体系
论文摘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一个诚实守信、高效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既是国家兴旺发达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继承我国诚信建设的优良传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建立现代诚信制度,完善诚信机制和服务体系入手,通过优化环境、健全法制、加强宣传教育等环节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迫切任务。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社会具备了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为现代诚信的不断成长孕育了适宜土壤。我们的社会已经和正在经历着市场经济初期的诚信危机、秩序混乱阶段,企业、个人和政府都已经厌倦了无序、失信的纷乱生活,出现了对诚信的强烈企盼,开始把发展目标指向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一、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为诚信建设搭建运作框架
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香港电影推荐
好事,甚至会走上反面。”[1]对于诚信建设而言也是如此,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
第一,政府要率先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前者包括公文公开、新闻发布、网络查询等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对失信行为的制裁性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当前,要以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把分散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信用数据加以整合,化零为整,发挥整体效用。尽快制定、完善和推进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等的统一,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的相互兼容等,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即时交换和共享。
第二,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为企业诚信奠定扎实基础。信誉是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
的规则,从而使得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诚信原则。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在分析企业诚信时说:中国的企业中,主要是国企不讲诚信。这是因为,国企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企业诚信价值的索取者,所以没有人考虑维护企业的信誉。在国企工作的人,类似于过夜和尚,他们今天住在这个庙里,但明天还在不在,是他们自己决定不了的,因而这时候他们就不会关心这个庙的存在和未来。[2]为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诚信,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每个人都会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诚信就显得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
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qq字体颜
第四,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通过诚信信息广泛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将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比如,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诚信信息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和“不良记录”,组织众公开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公信力佳的政府及司法部门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第五,建立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评级活动遴选守信企业,并对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上给予优先的制度安排,在金融、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另一方面,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经营等各方面的严格限制,对屡次违约的企业令其退出市场等,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 缴费基数是什么
二、以完善信用服务为手段,为诚信建设构建运作平台
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服务的领域十分广泛,从银行信贷到民间投资,从企业之间的合作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到企业对生产经营的调节,都需要信用服务的基础作用。完善的信用服务至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信用服务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保持中立、技术娴熟的服务机构;三是要通过政府强制措施等办法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应率先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不断培育信用市场。
韩语的谐音 信用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在我国目前基本上是空白,必须抓紧推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亟待加快发展和规范完善。据媒体介绍,我国自1987年在沈阳成立首家信用评级公司以来,至今约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1 200多家。其中, 60%为信用担保机构; 35%为信用调查、信用评价、风险管理等咨询公司; 5%为专门从事信用征集、评级和管理的信用中介机构。总体上存在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公司规模小、运作空间有限等问题。[3]而且,有的中介机构单独或与企业合谋作假,或歪曲、隐瞒数据,或作虚假的评估、审计报告,严重败坏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声誉。
要建立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一要努力营造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国家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扶持建立几家大规模、权威性的信用中介服务公司,让其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二要加快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设,引导社会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完善自律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中介秩序。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公证等事务所,是提供社会公共信用的重要载体,对社会诚信影响重大,尤其要加强自律,严格监管。三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制度,促进信用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这是建立现代诚信体系的市场基础,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一要参照先进国家的做法,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确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目前,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还没有对信用评级做出明确的规定。创造信用需求的市场环境,首先要创造制度条件,使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成为
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是要加大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普及教育。我国尽管对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很重视,但目前很多人对诚信问题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还搞不清楚,甚至很多政府主管部门也都没从根本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建议在高等学校开设信用服务专业,政府和企业加大培训的力度,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熟悉和掌握诚信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为诚信建设打造法制基础 华东五市
目前,我国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诚信体系建立起来,最急迫的是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城市 首先要健全诚信法律法规体系,实行依法治“信”。治理诚信缺失现象,一定要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诚信的管理有章可循、健康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诚信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所以,必须认真汲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际出发,先从基本法开始,逐步健全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也可以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应首先出台诸如《信用信息公开法》、《征信管理条例》、《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值得
注意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其中许多规定柔性有余、刚性不足,难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应抓紧修订完善,以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设定,震慑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的诚信环境。
依法治“信”的另一方面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不守信用者名誉扫地,直至被绳之以法。经济分析法学告诉我们,犯罪行为实施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成本是否大于犯罪的预期收益,说到底,就是犯这个罪合算不合算。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售假失信者的处罚只是双倍赔偿,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警示作用。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则十分严厉。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额度高达100万法郎,并监禁2年;美国对这方面违法者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项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最高可罚500万美元,监禁20年。[4]我们必须认识到,对失信者的处罚应该是惩罚性的而不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惩罚应达到事前遏制假冒伪劣生产者生产销售动机的目的,而不能满足于对消费者损失的补偿。因为,它的危害不仅仅是给消费者带来了直接损失,而是破坏了市场环境,更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动摇了众的诚信理念。
四、以强化宣传教育为途径,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第一,应当充分挖掘传统诚信道德的有益成分,古为今用,启发公民、企业、社会的诚信意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其重要的份量。“仁、义、礼、智、信”是人们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践诺,守信义的道德传统,留下了不少“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这些都是可资利用的诚信教育的宝贵资源。
第二,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当下,诸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假账、等丑恶现象存在着,许多公民已经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自觉地与这些不良现象做斗争。从“联名打假”到“王海现象”,使我们不难看出,沉寂已久的诚信体验正在逐步向社会回归。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揭示失信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共同抵制失信行为。同时,针对我国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发达国家完善的信用体系的介绍,引起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强烈渴求,促进人们诚信观念的建立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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