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09.29
【字 号】长民发〔2018〕53号
【施行日期】2018.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关于下发《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民发〔2018〕53号
各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百慕大权证  为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关爱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在总结以往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开发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现将《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请各城区、开发区从即日起,按照《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服务对象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对象汇总表(需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民政局福利处,联系人:王士心,:81203398。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拨付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的意思
2018年9月29日
长春市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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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关爱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更好地满足农村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决定在全市城区、开发区全面开展农村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项目,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怎样给文件夹加密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导、职能部门落实、社会组织运作、专业组织指导”的工作原则,以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为依托,以农村特困老人为服务对象,以邻里志愿结对帮扶为主要形式,以提供基本生活辅助服务为主要内容,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打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低收入家庭增收、弘扬农村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
  二、服务对象的认定审批
  (一)服务对象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服务对象应是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年迈或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日常生活能力不足,存在潜在生活风险,同时又无法获得来自配偶或子女的家庭照料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
人,不包括在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或民办养老机构等机构居住的老年人,重点为以下人:
想去国外留学  (一)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人(指丧失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60周岁以上孤寡失独老人(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均去世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80周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指虽然有子女,但子女无赡养能力的80周岁以上高龄特困的老年人)。
  (四)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老人。
  (二)服务对象的认定审批程序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或村老年协会进行初审,由乡镇(街道)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集体座谈等形式逐一核查,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身体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
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乡镇(街道),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乡镇(街道)从次月起开展邻里志愿服务,志愿者同时从次月起领取补贴。
  三、志愿者条件与遴选结对原则
  志愿者的遴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由村老年协会组织实施。
  (一)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者的家庭应是尊老敬老、孝老、家风好、有爱心的家庭;
  2.志愿者须身体健康,勤劳俭朴,具有照护服务对象的能力;
  3.志愿者与服务对象须是近邻,居住距离原则上不超过300米;
  4.志愿者及家庭成员有为邻里提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意愿。
  (二)志愿者遴选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志愿者遴选应纳入村务公开事项,接受村民监督。
  2.增收优先原则。志愿服务家庭的选择应优先考虑贫困家庭,使其在提供邻里帮扶的同时,改善自身的家庭生活条件。
  3.原生帮扶优先原则。为使乡村邻里帮扶、守望相助的传统得以传承,要鼓励和支持与服务对象过往就是邻里帮扶对子的家庭提供帮扶服务。
  (三)服务对象选择志愿者的原则
  服务对象选择志愿者要遵循自愿原则、就近原则、家庭单位和服务数量控制原则。
  1.自愿原则。志愿者的选择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服务对象有权在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中进行自由选择,结对过程应在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三方协商。
  2.就近原则。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原则上应是左邻右舍,同等条件下,选择距离最近的志愿家庭提供服务。
  3.家庭单位原则。一户中有两位或以上服务对象的,应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对户的形式提供服务,不应由多个志愿服务家庭提供服务。
  4.服务数量控制原则。一位志愿者最多只能为2位老人提供帮扶服务。
  四、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开展“两访、三查、四助”服务。两访,指每天早晚两次走访受助老人家庭;三查,即查看老人在吃、穿、住等三个方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要查看老人每餐是否有保证,饭、菜是否充足;要查看老人穿着是否整洁,季节变换衣物是否妥当;要查看老人居住环境是否洁净;是否有消防等安全隐患,冬季房屋是否保暖,夏季是否漏雨等。四助,即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难等四个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标准
  助餐: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特殊情况下代为做饭或送餐,保证老人每餐都能按时吃上饭。
  助洁:为老人提供保洁服务,要保证服务对象个人穿着、住房整洁。为服务对象打扫室内外卫生、清洗大件衣物,每月不少于2次;每季度拆洗一次被褥。
  助医:老年人出现突发身体不适等情况下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及时买药,尽快联系医生进行,陪护就医并及时通知亲属或老年协会、村委会。
  助难:对老年人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如房屋、家具的简易维修,运送取暖烧柴,清除冬季院落、道路积雪,代购代办等其他服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服务内容。
  五、服务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服务补贴(主要用于购买邻里志愿家庭的养老服务,不得直接支付给服务对象作为生活补助)。
  (二)补贴发放
  1.发放周期:补贴可按季度发放。
  2.发放依据:乡镇民政办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组织对辖区内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季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由服务对象签名确认。评估结果经乡镇民政办汇总后于评估当月下旬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3.发放方式: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并以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为服务评估合格的志愿者发放补贴。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的特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落实农村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项目协同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及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把关,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对象的审核、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志愿者的培训与服务评估等方面。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对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对象与志愿者信息台账。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补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应指派专人对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对服务质量随机进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动态管理。要精准确定服务对象和志愿者,并进行动态管理,每年项目实施前应对服务对象与志愿者进行重新评估遴选。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对象亡故、离开本村持续超过30天或因其他原因不需要志愿者提供服务超过30天的,村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乡镇民政办并停止发放志愿服务补贴。对志愿服务不合格的,应及时解除协议,重新选择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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