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27 胡歌杨幂
【字 号】闽教基〔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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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带然字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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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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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21〕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号)要求,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厦门市同安区特殊教育学校等15所学校为我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福州市第十六中学等38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为我省“融合教育试点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改革实验方案。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学校要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另发),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明晰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地各校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大胆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和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和途径,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经过系统培育,形成一批有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引领和带动全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修改后的项目学校试点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下同)审核后于5月8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建立培育工作机制。省级改革试点校(园)培育周期一般为4年,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培育机制,加强政策支持,提高保障水平。要成立专家指导组,指导项目校进一步完善并认真实施改革实验方案,常态化开展过程性评价指导和交流互动,及时解决改革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探索取得实效。设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推进整改提升。我厅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巡回指导和中期评价,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各校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培育期满,我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择优遴选部分试点校分别确认为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示范校(园)、福建省融合教育改革示范校(园)。
  三、加强支持保障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试点校支持保障力度,主动协调当地
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在教师配备、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我厅将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园),在课题立项、经费奖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福建省教育厅
火炬之光2盗版联机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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