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3.07.01
【文 号】[93]财会字第35号
【施行日期】1993.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企业
正文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93)财会字第35号)
  按照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商业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现将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帐原则
  企业于1993年7月1日前仍然按照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制度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调帐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份月初余额进行调整,应作为7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原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如商办工业等),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行业的规定进行调帐处理。
  本规定只适用于国有商业企业,商业主管部门仍可按原规定执行。如仍设“改转租企业上交款项”、“改转租企业占用流动资金”、“改转租企业占用专用基金”、“改转租企业占用固定资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帐目调整
  1.“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在调帐时,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1)将“专项工程”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支出中的实际成本与“固定资金”相对冲,借记“固定资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科目;将“专项工程”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记录的应付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支出,冲减专用基金,借记有关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科目,不足部分,借记“递延资产”科目,
六级分数分布情况贷记“专项工程”科目。
  (2)按上述规定及第18条处理后,再将“国家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接受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2.“其他流动资金”科目
  原制度中的“其他流动资金”科目核算企业接受私股资金、代管集体企业股金、公积金等其他流动资金。新制度未设此科目,调帐时,应将原“其他流动资金”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中确实无法偿还的部分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其余部分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并设明细帐反映。
  3.“特种储备资金”科目
  新制度中设置了“特准储备资金”科目,转帐时,应将“特种储备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特准储备资金”科目。
  4.“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
  原制度按借款的用途分设了“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三个科目。新制度将企业的借款按偿还期长短分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在调帐时,企业应对“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以内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借记“流动资金借款”“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偿还的借款转入“长期借款”科目,借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企业在作上述调帐时,应对“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的应计未计利息及外币折合差额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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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未完工的,应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2)凡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项目已完工的以及其他长期借款项目,属于1993年6月30日以前借入的贷款,已经发生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经批准冲减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借记有关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或“专项工程”科目;属于未抵冲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借款”“专用借款”科目。尚未冲减的以及以后新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有承受能力
的企业,按照新制度规定计入“财务费用”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先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期转入“财务费用”科目。
  (3)属于1993年7月1日以后借入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处理。
  5.“进销差价”科目
  新制度中设置了“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转帐时,应将原“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转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6.“代销商品价款”科目
  新制度中设置了“代销商品款”科目,转帐时,应将原“代销商品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代销商品款”科目。
  7.“应付货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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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帐款”科目,转帐时,企业应将“应付货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帐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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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预收货款”科目
  新制度中设置了“预收帐款”科目,转帐时应将原“预收货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预收帐款”科目。
  9.“应付票据”科目什么是k线
  新老制度中“应付票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帐时,将“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0.“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应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1.“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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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婴儿奶粉排行榜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在调帐时,应将“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2.“应付工资”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但在核算内容上有所变化。在调帐时,应将“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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