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 (2)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
题型
一、单选1*20=20
二、多选2*10=20
三、名词解释 2*10=20
四、简答5*4=20
五、案例分析10*2=20
名词解释
引证罪状:是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特征的罪状。
空白罪状:亦称“参见罪状”,是指在刑法条文中仅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该犯罪构成要件特征的罪状。P6
选择罪名: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的具体罪状中包含了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多种结合方式,而这些结合方式都可以独立为单独罪名的情况。
茨威格的名言并列罪名: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中同时包含了对两种以上相对独立的具体犯罪罪状的描述,但两种犯罪共有一个法定刑规范的情况。
概括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具体犯罪的罪状中包含多种可以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但因各种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又不便于分解为独立的犯罪而共用同一罪名的情况。P8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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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P2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冲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之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及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注册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合同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故意同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是指以财物为目的劫持他人,或者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 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uefi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匿处所、财物 ,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场所,以及其他摆脱司法机关监管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策划、指挥他人从事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中考查分时间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的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
简答题
1、法定刑、宣告刑及执行刑的关系P9
法定刑是指法典分则罪刑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某种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着眼于具体犯罪和犯罪人的特殊性。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于宣告刑。
执行刑必须以宣告刑为前提,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基础。宣告刑可能因减轻处罚等情节而轻于最低法定刑,执行刑也可能因减刑等原因而实际刑量少于宣告刑。
2、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P2
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刑法分论则应是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结果,刑法总论需要分则中相应的规定来具体化。
3、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P3
①在刑法分则各章及其具体范围的划分问题上,一般以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划分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的标准,并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作为决定分则各章应包含哪些具体犯罪的根据。
②在刑法分则各章顺序问题上,一般以各类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的重要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为排列基础。
③在刑法分则各章内部具体犯罪的排序问题上,立法者一般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
④在刑法分则条文的内部结构问题上,刑法分则的条文,一般包含某种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该犯罪的法律后果两部分内容。
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区别P52
自然事故是指由于不预见能抗拒的自然条件所引起的事故;技术事故是由于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或设备条件的限制而发无法避免的事故。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区别在于,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章所引起,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则可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假期家长对孩子的评价
5、简述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P89 P101
医院妇产哪家好?点击了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在集资罪中,行为人也往往承诺归还本金并许以高额利息或者其他名义的回报,但这只是行为人实施的手段,并不打算真正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也往往没有归还投资人的本息,造成投资人损失,但这往往是行为人经营失败造成的,并非行为人的本意。所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行为人究竟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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