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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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9.01
∙【分 类】其他
正文
【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云南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展现我省各级法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9月1日,云南法院发布一批养老典型案例。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各地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关于积累的名言
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云南高院把专项行动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始终聚焦以养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六类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养老犯罪。截至8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一、二审养老类案件19件51人,一审审结15件34人。
同时,全省法院开展立体式普法宣传,主动走近社区、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较为聚集的公共场所,通过面对面、话家常的方式,将防范养老知识送到老年朋友手中,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00余场,制作发送宣传品10万余册;全省法院固定开设“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专题专栏,同时充分利用法院自媒体阵地,以“原创+转发”的方式,持续精准发布有关打击整治养老相关稿件,全省法院共发布新闻千余条。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了开展以养老帮扶、代办低保、代办高龄补贴、投资理财、代办养老保险、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等多种养老典型手段,涉及罪、集资罪、合同罪等涉养老相关罪名,进一步明确了揭露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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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琐字怎么组词 以养老送终为名实施犯罪——被告人廖某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尹某(1939年出生)在昆明租房居住时系隔壁邻居而认识。2016年5月左右,被告人廖某认尹某为干妈骗取其信任,而后以承诺将来会照管尹某为其养老送终为由,编造有项目投资需要尹某帮忙等借口,让尹某多次从昆明、曲靖等地银行ATM机上以存款等方式向廖某使用的银行账户打入款项,至2018年10月31日止,被害人尹某共向廖某惠使用的银行账户内打款11万余元,已被全部挥霍。
【裁判结果】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为被害人养老送终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其工程需投资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依
全国最好的化妆学校新房装修攻略法惩处,廖某老年人财物,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廖某的犯罪所得11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尹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养老领域、犯罪频发,一些以养老为名的手段日益翻新。人到晚年,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怀,而一旦和家人亲密度不高,对于陌生人给予的“关爱”,老年人通常很难设防,许多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老年人生活中需要陪伴和照顾的心理,用“温情陷阱”卸除老年人的防备心理。本案中的受害人就是因为平时缺少家人的关爱,才会让骗子有机可趁。提醒为人子女者,请给予老人应有的关心和照顾,警惕老人接触的人和事,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得逞,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针对老年人的宣传工作,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的能力,减少养老犯罪的发生,真正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案例二
以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帮助办理低保、高龄补贴为由实施犯罪——龚某某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可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等为由,骗取老年人财物,其中骗取被害人叶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被害人李某秋现金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李某美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挥霍使用。
【裁判结果】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相应钱款。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体实施的骗取“养老钱”“傍身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地伤害了老年人的朴素情感,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进行以案释法,希望达到“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广大众敲响警钟,为老年人保驾护航。一是要“火眼金睛”识破,老年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上前搭讪时不要轻易相信他们随和的态度和甜美的笑容,尤其是对方知晓自己及亲属的个人信息时更要提高警惕,不随意接茬、不轻易搭话。二是要依法办事依规办理,养老的犯罪分子往往以“帮忙办理业务”进行包装,需知国家政策的落实有明确依据和严格程序,需到相应部门进行办理,不能贪图一时便利而轻信他人。三是要“退避三舍”不予接触,本案中被告人采取让被害人自行取钱的方式完成交付,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不乏犯罪分子套取被害人银行卡账号、密码进行取财,老年众要有隐私意识和保护意识,当行为人询问详细的个人信息或是提及钱财时,要迅速与之拉开距离,及时与儿女亲属联系交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收集证据,铲除实施犯罪的土壤。
案例三
以帮助申请补助、申请贫困户资格等为由实施犯罪——杨某某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冒充民政办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扶贫干部等,以帮助村民申请补助、申请贫困户、办理高龄补贴等为由,骗取7名老年人(年龄最小的69岁,最大的84岁)财物共计33700元。
【裁判结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3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头盔三顶,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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