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西 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余发电人力〔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
庆祝建党100周年祝福语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等规定,并参照大唐国际其他单位做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经2010年12月13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及2010年12月27日工会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执行。
附件: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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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员工  休假  管理  规定
  新余发电公司企业策划部      2011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等规定,并参照大唐国际其他单位做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时工作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度,需要集中作业的员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制度。
第四条  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和职责范围的关系,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如下:运行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其他岗位人员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
(一)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实行定时制员工具体工作时间作如下规定:
1.夏季、冬季分界点为:
夏季:每年5月1日—9月30日
冬季: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2.作息时间规定: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5: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4: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未解之迷
(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为: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员工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员工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4.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按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假别规定及工资支付
第七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人月)、辅助工资(由工龄工资、特殊津贴两部分组成)和奖励(含各类奖金和加班工资)三个单元组成。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经领导同意处理个人私事的用假为事假。员工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超过规定假期的部分,经领导批准,按事假处理。青岛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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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非本人原因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分别视不同情况处理。
1.因家属或被监护人违反法律法规被传唤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2.因他人违反法律法规本人受到损害而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3.因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做见证人的,其缺勤时间按公假处理。
(三)员工请事假应视其请假理由与工作需要可以准假,也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改变请假日期。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事假批准权限:员工请事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高级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须先呈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呈请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
(五)事假期满不上班且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岗位薪点工资、运行岗位津贴及业绩考核工资。
每日事假工资、运行岗位津贴及业绩考核工资的扣除:
抖音里说到心坎的文字(岗位薪点工资+运行岗位津贴+业绩考核工资)/月计薪日。
员工一个月内累计事假达八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月岗位薪点工资、运行岗位津贴和业绩考核工资。
因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做见证人的,其缺勤时间计发工资和业绩考核工资。
第九条  病假
(一)员工患病并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诊断证明的用假为病假。员工在见习期、考核期、试用期期间,因休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按超过的月数顺延转正时间。
(二)员工因病(伤)休假必须取得医院诊断书,公司职能部门签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经事先批准的病休,不论有无医生诊断书,一律不予按病假处理,视情节按旷工或事假处理。如因急症不能来人力资源部请假者,亦应及时告知部门领导,随后由本人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急诊诊断书方可补假。
(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对于患难以治愈疾病的,根据医院证明,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延长医疗期从原医疗期满后开始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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