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长沙方泰医院肝病有限公司、湖南省地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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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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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日期】2020.04.20 
【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930号 
【审理程序】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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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远华;长沙方泰医院肝病有限公司;湖南省地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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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个人】张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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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护肤品十大排名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张远华;长沙方泰医院肝病有限公司;湖南省地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方泰公司与张远华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则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二、本案应否过仲裁时效,方泰公司应否支付张远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增加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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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方泰公司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则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二、本案应否过仲裁时效,方泰公司应否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对此,本院分
析如下:  关于焦点一。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一、2017年10月11日长沙方泰肝病医院发布的文章《生命在爱的阳光中前行——长沙方泰肝病医院为患病职工爱心捐款》可以证明:长沙方泰肝病医院认可张某及其丈夫胡长安为该医院职工,并已在该医院工作十多年。第二、根据2015年元月地王公司向张某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内容来看,张某系地王公司的职工,但经审查,本案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张某与地王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样,2015年元月地王公司亦向张某的丈夫胡长安颁发相同的荣誉证书,而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胡长安与方泰公司从2004年10月25日至2018年1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由此可见,方泰公司管理混乱,其与地王公司等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分析,故一审法院认定从2004年10月至2017年10月张某系方泰公司的职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第三、张某虽在2012年时年满50周岁,但其2017年10月离开方泰公司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一审判决认定张某与方泰公司从200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对方泰公司有关其与张某没有劳动关系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焦点二。1.是否过仲裁时效。根据上述焦点一的分析,2017年10月张某与方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6月张某申请仲裁,故本案未过一年的仲裁时效。2.应否支付赔偿金。经审查,本案中,张某主张方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判
决方泰公司支付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方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得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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