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指导意见汇编
他山之石——地方篇
深圳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指导意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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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0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第37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2006年9月2日深中法2006(88)号] (1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若干问题的复函深中法函[2008]66号 (21)
2008年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管理的意见 (2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 (2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印发) (3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3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7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15日) (97)
2010年深圳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99)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101)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103)
2011年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20)
2011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121)
庆祝教师节的画2012年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人社专纪[2012]11号 (123)
2014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劳人仲委【2014】1号 (124)
2015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128)
说好的幸福呢歌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通讯 2015年1月27日 (151)
201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156)
2017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劳人仲委[2017] 4号 (159)
2017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工作会议纪要深劳人仲院[2017]8号161 2019年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163)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案件处理指引(试行)》2018年9月4日 (16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68)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72)
2019年裁判要点汇编 (184)谢娜李小冉
裁判要点摘编2018年第10期 (18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0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第37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市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周期,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及时、快捷、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本院有关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必须强化遵守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序、公正、高效。
全市法院的立案庭、执行局(庭)、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各人民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并共同遵守本规定的操作程序,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章一审审理
第一节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收到劳动者的起诉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当天立案。重大案件、体性案件应当在立案时分别报送立案和审判的分管院长。
各基层法院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和异地立案,为有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便利。
第五条为方便劳动争议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案号上加以注明。注明方式为在审理单位后加“(劳)”,即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200×)深×法民×(劳)初字第××号”。
第六条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劳动者败诉的,人民法院依劳动者申请可依法对应由劳动者负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后因款项的支付发生纠纷的,劳动者以债务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立案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时,除应按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以下事项:
(一)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今年立夏是几月几日连接apple id 服务器时出错(二)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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