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28
【字 号】晋市政办〔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陈松伶和张铎的女儿【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装地暖一平方多少钱【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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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雅的游戏名字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祝高考学子的祝福语 
 
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2021年1-3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秋冬季错峰生产
有关要求,结合绿评估结果,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四)高标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全市在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
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七)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同时完成冬季清洁改造5.3258万户,其中,气代煤1.6738万户、电代煤
1.3175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3345万户,共替代散煤18.6万吨,确保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防散煤复烧。持续开展“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同时对已整体完成清洁
王弗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全部进行优质型煤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
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用电模块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成效。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评估监测报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依据,并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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