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 号】鲁体字〔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四章 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
第五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六章 高技能人才申报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高素质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体育科研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破除“四唯”、突出业绩,坚持分类评价、鼓励创新,根据职业属性、专业方向和职责范围、岗位需求,重点考量为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体育领域发展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成效。
夏华秋叶第三条 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
正高级职称:研究员
副高级职称:副研究员
中级职称:助理研究员
初级职称:研究实习员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八妇女节快乐祝福语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六条 热爱体育事业,作风正派、态度端正,恪守诚信、乐于奉献,身心健康、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中,申报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还应具备指导、培养下一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八条 申报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1.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研究实习员
抗战之铁血远征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五一法定假日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体育领域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第四章 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
第九条 申报研究员职称,应在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同时取得以下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
(一)专业理论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项目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至少3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主持研制研发、改造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可比性技术指标或科技成果转化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3.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工程监理证>女炮加点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1篇被5名以上体育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其中研究员不少于1名)认定具有极高学术价值。
5.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二)工作业绩成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累计服务运动队36个月以上,且服务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累计服务24个月以上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48个月内,单项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3人次前8名,或全运会4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至少10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5次冠军。
(2)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各级体校(含体教融合学校,下同)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25名以上,且运动员在服务期间或结束服务后(其中,省市级体校120个月内、县级体校156个月内),单项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2人次前8名,或全运会2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8人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15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3次冠军,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青年比赛6次冠军。
2.获得省级以上业绩成果一等(排名前7位)或二等(排名前5位)或三等(排名前3位);或获得市级一等业绩成果排名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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