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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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25
∙【字 号】郴政办发〔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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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方式郴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徐州区号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速度,建立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常态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我市杆(管)线搬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两区(北湖、苏仙)、两园(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区域内,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市重点和重大项目、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第三条 杆(管)线产权单位每年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市重点、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4月份前制定年度搬迁计划,下半年根据增加的新开工项目制定调整搬迁计划。每个杆(管)线搬迁项目,杆(管)线产权单位都要明确搬迁牵头领导、相关责任人、搬迁时间节点,并按计划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杆(管)线搬迁施工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协调,进一步优化杆(管)线搬迁工作的施工环境,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市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市区电网专项规划。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及时规划核实搬迁实施单位报送的搬迁线路走向。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经信委(市工业会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杆(管)线搬迁工作。涉军光缆搬迁由市重点办向郴州军分区提供项目搬迁任务情况,由郴州军分区为主、市重点办配合共同负责协调搬迁工作。涉及国网杆线搬迁项目,市重点办、市基础设施办、市交通大提质办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初收集筛选需要搬迁的项目情况,由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汇总,再提请市政府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支持,列入下一年度搬迁计划;新增项目依照上述程序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搬迁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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