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 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五条 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
(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 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  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谯怎么读
(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
(三)授权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
(四)在未达到本细则所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活动。
第十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条件且履行第十条义务的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个人账户已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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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个人账户信息和企业年金各项规定的知情权;
(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置个人账户上资金累计额。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十二条 企业缴费
(一)企业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缴费比例为2%,从当年成本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有哪些(二)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计提的企业缴费减去“中人”补偿缴费后的余额,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
第十三条“中人”补偿缴费
(一)“中人”是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十年内退休其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月领额达不到统筹外补贴月标准的职工。
中国第二艘航母名字(二)根据本公司及职工的实际情况对“中人”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补偿缴费,使建立年金制度前后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水平基本持平,保障新老人员待遇平稳衔接。过渡期补偿缴费计入企业账户。补偿金额从企业缴费中拆分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过渡期从2013年 1月1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纳入“中人”补偿统筹外补贴按集团公司年金实施办法规定并经集团公司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
第十五条 暂停缴费
(一)企业暂停缴费
公司出现亏损、停业或破产等情况,且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视实际情况暂停缴费,待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企业缴费暂停后,个人缴费也相应暂停。
(二)职工暂停缴费
职工由于个人原因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暂停个人缴费。在个人缴费暂停期间,企业缴费相应暂停。半坡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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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从次月起终止(或暂停)办理企业年金缴费事宜: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本细则的;
(四)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发生其他情况,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第十七条 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一)企业缴费季度缴纳;
(二)个人缴费按年度缴纳;
(三)本公司将全部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湖北分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开立账户。
第五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年金采用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分设的方式进行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理事会)的统一安排,委托中国工商银
行(以下简称工行)管理。工行为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开立个人账户,为企业建立企业账户。
第十九条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及“中人”补偿缴费。个人账户包括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用于记录企业为职工缴纳部分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照权益归属规则进行归属。个人缴费子账户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及其投资收益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职工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个人电话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ATM等方式,即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封存和保留
(一)职工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调动,应及时办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部转移手续。
(二)从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原工作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及年金基金随同转入。职工调离集团公司系统,根据新单位是否建立企业年金情况,及时办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及年金基金的转移;暂时无法转出的,由原单位继续管理;无法转移的设为保留账
户。
(三)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脱产上学、在职服兵役、长期休假等停发工资,但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缴费随即中止,封存个人账户,原有账户继续投资并分配投资收益。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职工的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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