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
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的通知
⽂号:国家机关房资字[2000]368号
颁布⽇期:2000-11-27
执⾏⽇期:2000-11-27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实⾏专户管理。经商购房补贴承办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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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操作规程
⼀、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范围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购房补贴资⾦专户管理及使⽤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219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的购房补贴资⾦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以下简称国管中⼼)负责管理,国管中⼼委托承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办理具体⾦融业务。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包括全国⼈⼤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中央企业⼯委、中央⾦融⼯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各单位购房补贴资⾦均应按规定实⾏专户管理。
⼆、承办银⾏及其职责
受国管中⼼委托经办住房公积⾦业务的银⾏均可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融业务,国管中⼼在承办银⾏各经办⽹点分别开⽴购房补贴资⾦账户,在此账户下,各单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银⾏经办⽹点开⽴账号分别设⽴,但有关联,并在单位账户下建⽴职⼯个⼈账户,银⾏经办⽹点具体办理各单位购房补贴的缴存、补交、⽀取、转移、核定、结息、对账和查询业务。
三、购房补贴分类及计算⽅法
购房补贴分为按⽉补贴和⼀次性补贴。
(⼀)按⽉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法:
按⽉补贴是指单位为⽆房⽼职⼯(指1998年12⽉31⽇(含)前参加⼯作的⽆房职⼯)和新职⼯(指1998年12⽉31⽇后参加⼯作的职⼯)1999年1⽉1⽇后⼯作年限内按⽉发放的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
⽆房⽼职⼯和新职⼯按⽉补贴额=职⼯当⽉标准⼯资×年度⽉购房补贴系数
(⼆)⼀次性补贴分为⽆房⽼职⼯1998年底以前的⼀次性补贴、未达标职⼯差额补贴、职⼯职务晋升级差补贴三种。三种⼀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计算⽅法如下:
1.⽆房⽼职⼯1998年底以前的⼀次性补贴是指单位为⽆房⽼职⼯⼀次性发放的1998年底以前⼯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
⽆房⽼职⼯⼀次性购房补贴额=职⼯1998年⽉均标准⼯资×1999年度⽉购房补贴系数×职⼯1998年底前的⼯作⽉之和+1999年年度⼯龄补贴额×建⽴住房公积⾦前⼯龄×职⼯购房补贴建筑⾯积标准
2.差额补贴是指单位为住房⾯积未达标职⼯⼀次性计发的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龄补贴额×建⽴住房公积⾦前⼯龄)×差额⾯积
差额⾯积=职⼯住房⾯积标准-现住房建筑⾯积
3.级差补贴是指1998年12⽉31⽇(含)前参加⼯作的有房⽼职⼯职务晋升、⼯勤⼈员晋升技术等级时,单位对其⼀次性计发的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龄补贴额×建⽴住房公积⾦前⼯龄)×级差⾯积
级差⾯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积标准
(三)离退休职⼯⽆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单位为其发放的购房补贴可直接以现⾦的⽅式发放。
四、购房补贴专户管理操作程序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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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员直接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的银⾏经办⽹点领取《购房补贴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开户印鉴卡⽚,填写登记表,在印鉴卡上预留印模后,⼀并交银⾏经办⽹点,开⽴单位购房补贴账户,取回银⾏盖章的印鉴卡。同时领取《购房补贴核定清册》(见附表2,以下简称核定清册)。
2.核定按⽉补贴职⼯的⽉缴存额。
单位将缴存按⽉补贴职⼯的⽉缴存额等情况填⼊核定清册,在清册各页上加盖单位⼈事或劳资部门章后,递交银⾏经办⽹点。银⾏将清册内容录⼊记账系统,同时打印清册基础核对单给单位核对,单位根据核定清册逐项核对,核对⽆误后,盖章交回银⾏经办⽹点;发现不符时在基础核对单上⽤红笔更正,盖章返回银⾏,直⾄⽆误后,银⾏为按⽉补贴职⼯个⼈开⽴购房补贴账户。3.登记表与核定清册填写注意事项:
(1)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名称”及“主管部门编号”按《中央国家机关各主管部门⼀览表》(见附表3)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编号⼀览表》(见附表4)所列内容填写;
(2)核定清册中仅填写缴存按⽉补贴职⼯的有关情况,单位没有按⽉补贴的,不作核定。
(3)核定清册所有⾦额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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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定清册中“个⼈账号”在⾸次核定时,填写个⼈住房公积⾦账号,以后核定填写银⾏设定的购房补贴账号。
(⼆)缴存
单位在每⽉发薪⽇后5天内(遇节假⽇顺延)缴存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缴存分为按⽉补贴的缴存和⼀次性补贴的缴存。
1.按⽉补贴的缴存⼿续如下:
(1)单位填写⼀式三联《购房补贴缴存凭证》(见附表5,相当于进账单,以下简称缴存凭证);
(2)签开转账⽀票,⽀票“收款⼈”填写本单位全称(与⽀票背书⼀致),“⽤途”填缴存购房补贴;
(3)将缴存凭证和转账⽀票⼀并送交银⾏经办⽹点,取回银⾏盖章的缴存凭证第四联。
2.⼀次性补贴的缴存时,单位填写缴存凭证,并在缴存凭证后附《购房补贴补交清册》(见附表6,以下简称补交清册),⽐照按⽉补贴的缴存⼿续办理。银⾏在录⼊补交清册的同时,为尚未开⽴购房补贴账户的职⼯开⽴个⼈账户。补交清册中,未开⽴补贴账户职⼯的“个⼈账号”栏填写个⼈住房公积⾦账号。
(三)补交
1.补交的含义:已开户缴存按⽉补贴的职⼯因故未按时缴存或单位集体补交以前⽉份的按⽉补贴时,可办理按⽉补贴补交⼿续。新增的尚未开⽴补贴账户的职⼯需补交按⽉补贴时,单位应先办理变更⼿续中的“新增”,再办理补交⼿续。
2.补交⼿续:单位填写缴存凭证,并在缴存凭证后附《购房补贴补交清册》,⽐照缴存⼿续办理。
(四)变更
1.变更的含义:
购房补贴的变更是指单位因缴存按⽉补贴的职⼯增减变化引起当⽉缴存额变动时所办理的⼿续。下列情况下,单位办理变更⼿续:
(1)新增加或调⼊职⼯;
(2)职⼯因停薪、辞职等原因封存购房补贴账户;
(3)个⼈已封存账户启封。
2.变更⼿续:发⽣变更的当⽉,单位在缴存时,填写缴存凭证,并附《购房补贴缴存变更清册》(见附表7,新增职⼯“个⼈账号”填写个⼈住房公积⾦账号)⼀式三份,单位留存⼀份,另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后,持缴存凭证、转账⽀票与变更清册⼀同送交银⾏经办⽹点,办理变更缴存。
(五)⽀取与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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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与销户范围:下列情况职⼯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取其账户内的购房补贴。
(1)职⼯因购买⾃住住房(提供交房款收据复印件,购房贷款的提供《代扣还款委托书》复印件);
(2)职⼯因建造、翻建和⼤修⾃住住房(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房地产⾏政管理部门的批复⽂件);
(3)职⼯离退休(提供单位证明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境)⼀年以上(提供因私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旅游护照⽆效);
(5)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
前款(1)(2)项可办理购房补贴⽀取⼿续,补贴账户应保留10元余额继续专户缴存,以后每年
可⽀取⼀次,直⾄退休销户。前款(3)(4)(5)项可办理购房补贴销户⼿续,职⼯取出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购房补贴账户销户。
2.⽀取销户⼿续:
职⼯⽀取购房补贴按照“职⼯提供有效证明,单位填写取款凭证,银⾏负责⽀取审核”的⽅法办理。具体⽀取⼿续如下:
(1)职⼯持⽀取或销户有效证明材料向单位购房补贴经办部门提出⽀取申请,单位经办⼈员填写《购房补贴⽀取/转出凭证》(见附表8,以下简称取款凭证),单位⽀取职⼯⼀次在5⼈以上的,可合并填写《购房补⽀取/转出清册》(见附表9),加盖单位预留银⾏印鉴,持经办⼈员⾝份证、取款凭证和⽀取证明材料,到银⾏经办⽹点办理⽀取。
(2)银⾏⽹点负责审核并留存职⼯⽀取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取或销户,将职⼯⽀取的购房补贴直接划⼊建⾏住房公积⾦查询卡上的个⼈普通储蓄账户,职⼯可持卡到建⾏储蓄⽹点或ATM⾃动取款机上取出现⾦。
(六)转移
1.转移的含义:购房补贴转移是指职⼯在本市范围内变动⼯作单位且调⼊单位已建⽴购房补贴专户
时,将其原购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新单位购房补贴专户。调⼊单位未建⽴购房补贴专户时,职⼯的购房补贴在原单位个⼈账户内封存。
2.转移分类:购房补贴转移根据是否转出建⾏系统分为不销户转移和销户转移两种类型。
(1)转⼊单位在建⾏系统开⽴购房补贴专户的属建⾏系统内转移,为不销户转移。转移时个⼈账号不改变,补贴资⾦转⼊新单位购房补贴专户。同时,银⾏将根据转⼊、转出单位是否为同⼀住房资⾦管理中⼼办理不同的利息结转⼿续。
(2)转⼊单位未直接在建⾏系统开⽴购房补贴专户的(如在北京市某分中⼼开户),即转出建⾏系统,为销户转移。销户转移时,职⼯原购房补贴账户撤销,本⾦和利息合计⾦额转⼊新单位所在的住房资⾦管理中⼼的购房补贴专户。由转⼊资⾦中⼼通知单位办理补交⼿续,进⼊职⼯个⼈新账户。
3.单位办理⼿续:
职⼯持调动证明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经办⼈填写《购房补贴⽀取/转出凭证》,加盖单位预留银⾏印鉴,持经办⼈⾝份证。职⼯调动证明到银⾏经办⽹点办理转移,取回
银⾏签章的取款凭证第⼀联。
4.注意事项:
(1)填写取款凭证时,有关转⼊单位的项⽬根据职⼯本⼈提供的信息填写,“⾦额”项由银⾏核实后填写。
(2)不销户转移时(即在建⾏系统内转移),职⼯原单位购房补贴应先办妥转移,新单位购房补贴才能正常缴存,以免同⼀职⼯产⽣两个购房补贴账号。
(七)核定
1.核定的含义:购房补贴的核定是指缴存按⽉补贴的职⼯⽉缴存额发⽣变化时,为重新确定其⽉缴存额所办理的⼿续。下列情况下,单位办理核定:
(1)因国家规定的⽉购房补贴系数发⽣变化⽽引起职⼯⽉缴存额变化时;
桂林市中考成绩查询(2)职⼯⼯资变化⽽变更⽉缴存额时,单位可随时为职⼯办理核定。
2.核定⽅法:
单位到银⾏经办⽹点领取《购房补贴核定清册》,填写或打印⼀式三份,并在各页加盖单位劳动或⼈事部门章,递交银⾏经办⽹点。银⾏审核并在⾸页盖章后,退单位留存⼀份,另两份分别由
银⾏经办⽹点和住房资⾦中⼼留存。
(⼋)结息
1.职⼯个⼈账户的补贴存款由银⾏经办⽹点按规定利率进⾏年度结息,结息⽇为每年6⽉30⽇,利息记⼊本⾦。
2.结算后,单位到银⾏经办⽹点领取⼀联单位汇总利息清单和⼀式两联职⼯购房补贴对账单,可根据个⼈对账单境登记台账,并将⼀联个⼈对账单发给职⼯对账。
(九)对账和查询
1.对账
(1)单位购房补贴存款账户的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定期对账于每年6⽉30⽇和12⽉31⽇进⾏;不定期对账由单位向银⾏提出书⾯申请,银⾏打印对账单逐笔勾对。
(2)职⼯购房补贴存款账户的对账;每年6⽉30⽇结息后,单位取回个⼈对账单发给职⼯⼀份,由职⼯根据存储凭证⾃⾏对账。对账后发现不符,由单位统⼀到银⾏经办⽹点办理查询。
2.查询
(1)书⾯查询:可填写《购房补贴查询书》(见附表9),经单位签章后送交经办⽹点,取回⼀联经办⽹点签章的查复通知办理查询。
(2)查询卡查询:银⾏已经为每个住房公积⾦缴存⼈(免费)发放的住房公积⾦查询卡,同时可查询个⼈购房补贴余额,利⽤此卡,职⼯个⼈可在银⾏所属的ATM机上,随时查询本⼈购房
补贴余额。并且此卡还有普通储蓄卡的存取款功能。
附表1:购房补贴登记表
附表2:购房补贴核定清册
附表3:中央国家机关各主管部门⼀览表(略)
附表4: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编号⼀览表(略)
附表5:购房补贴缴存凭证(略)
附表6:购房补贴交清册(略)
附表7:购房补贴缴存变更清册(略)
附表8:购房补贴⽀取/转出凭证(四联)(略)
附表9:购房补贴⽀取/转出清册(略)
附表10:购房补贴查询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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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购房补贴登记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积⾦账号││单位性质代码││├───────┼───────────────┼──────┼───┤│通信地址│
附表2:购房补贴核定清册
单位账号:年⽉共页第页
单位名称:资⾦中⼼:单位:元
┌──┬─────┬───┬──────────────┬──────┐│序号│个⼈账号│姓名│按⽉补贴⽉缴存额│备注│├──┼─────┼───┼──────────────┼──────┤│1  │││││├──┼─────┼───┼─
─────────────┼──────┤│2  │││单位盖章制表::银⾏盖章
注:(个⼈账号)栏在⾸次核定时,填写个⼈住房公积⾦账号,以后核定填购房补贴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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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00.11.27,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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