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1、案件名称。它是对案件确定的概括性称呼,便于工作中指某一具体案件。案件名称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一般以独立的词汇为案件名称。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命名的方法有所不同,如有“人名+涉嫌罪名”命名的,如“张××杀人案”,这种方法用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有的以被害人情况命名的,如“张××被杀案”,这种方法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有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的,如“4.15案”、“×××(地名)抢劫案”,这种方法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或者有保密必要的案件;等等。
2、案件编号。它是为了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而确定的顺序号。当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对刑事案件的编号规定。
3、犯罪嫌疑人姓名。应当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上的姓名,如没的合法身份证件的,写明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填写自报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写明汉语译名。对一些叙述型法律文书上,如《呈请  报告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与
犯罪有关所有名称,包括曾用名、化名、乳(小)名、绰(外)号、笔名、网名等。
4、犯罪嫌疑人年龄。应当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根据1985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的规定,年龄应当是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即过了14周岁的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例如,犯罪嫌疑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14周岁。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在有关的叙述型文书中,或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确定时,除了写明年龄,还要写明出生的年、月、日是。确定年龄,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没有合法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中出生日期计算。如果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其真实年龄的,通过其它方法确定。根据200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计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者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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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犯罪嫌疑人责任的,应当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为准;确定其是否有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应以其诉讼时的年龄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查明案件有关情况,便于诉讼过程中执行某些强制措施,以及联系和送达法律文书上。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应当填写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常居住所地。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就是户籍登记中的住址,如果经常居所地与户籍登记中的地址不一致,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所地的同时,填写户籍登记的住址,如果是身份、住址不明的,可以填写其自报的住址。
6、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限制,以便准确认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必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只要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的工作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农民或者无业等。
7、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
8、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qq会员开通
9、办案人。办理案件的人,或者有关事项的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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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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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
13、发文字号。文书格式中的发文字号印刷为“  字【 】 号”,实际填写时,“字”前依次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  】中填发文年度;【  】后填发文顺号。如龙沙分局的立案决定书为:齐龙公立字【2006】第×××号
1匹空调耗电量14、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15、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单位和数字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数字时应注意,在引用的法律条款、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必须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结构
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书首部发文字号中年度和发文顺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日期。内部使用文书的日期,制作人填写制作日期,批准人填写批准时的日期。
个税征收标准17、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印章。需要公安局局长名单的,应当印在“局长”二字之后,成文日期之上,与公安局印上下对齐。
18、骑缝线。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便于撕开后能够核对。没有骑缝线的多页文书,应当按项序错开在各页右侧边沿盖一完整的印章。
19、选择性项目的填写。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动。文书其它部分出现选择性项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删去不需要的内容;表格类文书的空余部分、较短的文字内容等,可用斜线“  ”删去,如犯罪嫌疑人是男性的,填写“男  女”;有较长文字内容的可用横线“------”删去,如决定回避的,填写“回避/驳回申请回避”。
20、不用填写内容的处理。在实际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将文书空缺的地方全部填满,但确有些栏目或空格不必填写或者无法填写。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在空白处划线,不能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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