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刑事案件程序
⼀、检察院提前介⼊刑事案件程序
提前介⼊,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初步审核的⼀个⼯作程序。提前介⼊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作⽅法,并不是审理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提前介⼊,须符合以下条件:网上个性签名
梦见高楼倒塌(1)需要尽快处理的⼤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批准。
视频修复⼆、法律规定
标的物提存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什么叫外格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佛教祝福语⼈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作⼈员利⽤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民检察院⽴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重⼤犯罪案件,需要由⼈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民检察院⽴案侦查。
⾃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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