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考试范围
1.填空题
1,刑事诉讼阶段包括 :立案, 侦查 ,起诉 ,第一审 ,第二审, 执行. 特殊阶段包括:死刑复核程序戒烟和审判监督程序
2,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合法性瑞士和喀麦隆足球哪个厉害关联性
3,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减刑计算机等级证书查询,假释
4,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人都是EDG什么梗。
5,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名词解释
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2.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
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辩护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帮助其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5.搜查: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6.审查起诉:母亲节给妈妈的话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
公诉,而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核查审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7.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8.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3.简答题
1.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各级法院的第一审管辖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七种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和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5.上诉不加刑原则:
(1)共同犯罪一人上诉视为全体上诉,所有被告人均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2)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3)对于数罪并罚的既不能提高单个罪行的刑期也不能提高合并刑期
软件测试流程(4)不可以去掉缓刑
(5)可以加罪不加刑
(6)二审不得以量刑过轻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若在二审时发现案件不属于原审法院管辖范围的,撤销原判,将案件提审
(8)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9)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0)若二审发现一审量刑过轻,先维持原判,再动用审判监督程序加刑
6.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行贿)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宗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7.回避的法定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6)在先前的诉讼阶段曾经参加过办理本案的
(7)不符合法定理由的合议庭当场驳回并告知不得申请复议的
8.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的规定
9.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照法律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3)检察院对此案具有公诉权,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10.取保候审的范围: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案例分析
1.县公安局接到童某的报案,称家中被盗,家里所有财物几乎被洗劫一空,价值两万余元。县公安局组织侦查人员立案侦查,查获犯罪嫌疑人康某,公安局长作出逮捕决定,并签发了逮捕令,派侦查人员陈某依法执行逮捕。逮捕归案后,侦查人员陈某和梁某对康某进行讯问,告知康某: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人作为你的辩护人了。律师李某经过康某的委托介入诉讼。李某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拒绝。侦查终结后,案件移
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作为康某的辩护律师,检察院只允许其查阅本案的诉讼文书。经被害人童某的同意,李某又直接从童某那里收集到了案件其他的有关材料。
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只允许李某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李某了解到吴某对案情有所了解,遂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吴某出庭作证,法院以李某无权申请为由予以拒绝。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认定被告人康某盗窃犯罪的证据不足,但康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判决被告人康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案中,有哪些程序违法的地方?
1、公安局长无权作出逮捕决定,只有检察院或法院有权
2、不应由侦查人员1人执行逮捕
3、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做辩护人
4、侦查人员不应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请求
5、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允许律师查阅案卷材料
6、李某不应只经童某的同意便向其收集材料。
7、法院应允许律师查阅本案案卷材料
8、法院不应拒绝李某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9、法院不应在证据不足时判决被告人有罪
2.某年3月的一天深夜,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员林某因工作任务紧,加班结束后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人(郑某)行动鬼鬼祟祟,举止反常,好像怕被人看见,林某断定此人很可能是实施了不法行为,遂将其扭送至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人员讯问,郑某起初矢口否认做过违法之事,后来供认当晚深夜进入一居民室内欲抢劫,并对女主人进行,因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郑某见情势不妙,于是逃走。途中被审判员林某看见,扭送其至公安局。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郑某的母亲张某(5年前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一直待业在家,没有收入)为郑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并由张某担任保证人。
本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未遂)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被告人在逃(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郑某趁人不备,携款逃跑),于是要求区公安局发出通缉令,在全省范围内通缉被告人郑某。将郑某缉拿归案后,区人民法院组成以林某为审判长的3人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要求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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