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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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
13 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一、共性证据规格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准确、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采集、获取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刑事案件应具备的共性证据,主要有:
( 一) 报案登记。侦查单位( 包括派出所) 的报警记录应记清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特征、价值等情况,报案人自然情况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则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外貌、衣着等情况。填写受理报案人的姓名、时间、地点及初步处理意见。
( 二)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材料。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受案的公安机关应作详细的讯问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
( 三) 案件来源。应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的内容及措施,以受案单位名义填写。对当事人以书面材料举报的,公安机关也应按要求如实写明。
( 四) 抓捕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列出。
( 五)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证明章( 不可用公章) 的户籍复印件和住所地派出所或居( 村) 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 六) 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 裁定书) 、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假释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或抄件,并加盖印章,且有证明该材料的出处。
( 七) 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调换。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
二、类案证据规格
除以上共性证据外,几种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规格要求如下:
( 一) 故意杀人案件
1 、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珠海周边游玩景点推荐2 、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
没了你我把哭当成了笑3 、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
4 、法医、技术鉴定卷。(1) 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 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 、致死原因;(2) 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比对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3) 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鉴定;(4) 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5) 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对鉴定,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6) 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或DNA 同一认定。
5 、作案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
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 。有辨认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知情人辨认凶器,制作辨认记录。
6 、讯问犯罪嫌疑人。(1) 问清杀人动机,如仇杀、杀人、图财杀人、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2) 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击、溺水、活埋或闷死( 伤) 、勒、掐、冻死( 伤) ,
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撞死( 伤) 、毒死( 伤) 、注射药物致死( 伤) 等;(3) 问清作案时间、地点、作案的事实情节,如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处罚时可减轻或加重的情节,以及旁证情况等;(4) 有同案犯的,应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实施犯罪的,在作案中的具体行为及应负的责任;(5) 凶器下落及来源。
7 、被害人死亡的,应调取被害人户卡,证明身源。
8 、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的影响、社会舆论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来往关系、经济关系、亲属交往、亲情、、有无利害冲突等。总之,获取的证据必须是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 二) 抢劫案件
1 、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问清被害人被抢的准确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嫌疑
人实施抢劫的手段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嫌疑人持何种凶器,抢劫的人数,嫌疑人作案分工情况,嫌疑人的逃走去向,被抢物品特征、数量、价值、购买年限,被害程度( 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 ,被害人衣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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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3 、辨认、指认证明。包括被害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对作案工具、赃物等的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4 、现场勘查卷。如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实物提取证明。
5 、尸( 活) 体鉴定结论。被害人死亡的,应进行尸检,出具尸检鉴定,活体应作出伤情鉴定,认定伤口形成情况、受伤程度,提取被害人的抢救记录、病历、诊断书等。
6 、估价鉴定。被抢物品应委托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7 、物证及作案工具。被抢的物品及凶器应拍成照片,包括交通工具等。
8 、技术卷。包括被害人的血型、毛发、现场指纹、足迹鉴定、痕迹检验报告,现场遗留物提取、检验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
9 、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1) 作案时间、地点、环境;(2) 目的、动机、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以及用酒、药物麻醉等,持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3) 抢劫的情节,如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时衣着、抢劫的物品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4) 如是共同犯罪,查明共同犯罪人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是否有攻守同盟,分清主犯、从犯、胁从犯。
10 、作案后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
( 三) 盗窃案件
1 、询问被害人或被盗单位。问清被盗时间、地点、被盗经过,如何发现被盗,被盗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问清被盗赃款的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盗钱物存放于何处,单位被盗的要取保管人证,法人出证的无效。
2 、提取可证明被盗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3 、力求获取原始赃证,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作为案件证据,原则上赃款、赃物应随卷移送。如确实必须先发还失主的,应作详细的记录。无法取得原始赃证的,必须有赃款、赃物下落的确凿证明。如赃款已被花销,应查明花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证明人,获取用赃款购买的实物。赃物被变卖的,力求到买主,取得原物或证明。
4 、通过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5 、对追缴的、犯罪嫌疑人退赃的赃物应由物价部门做出估价鉴定。
6 、有盗窃现场的要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现场图,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如衣物、手套、作案工具等。
7 、现场提取的毛发、指纹、足迹等应做鉴定,对现场痕迹如撬门、破锁、挤压等形成的现场周围的其它
痕迹也要做鉴定。
8 、力求缴获全部作案工具,对已缴获的作案工具有鉴定价值的,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9 、审讯犯罪嫌疑人。(1) 审清犯罪的次数及具体情节,包括作案时间、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过程;
(2) 审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盗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3) 问清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藏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4) 问清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有无提供作案目标和作案工具的人员,如有,要审明提供的过程;(5) 合伙作案的,幸福触手可及百度百科
要审明是集团作案还是共同犯罪、合伙作案次数、每个人应负的罪责及同伙下落,口供要互相印证;(6) 有无其他犯罪;(7) 必要时,组织犯罪嫌疑人辨认作案现场,制作现场方位图和辨认笔录。
10 、作案后果或造成危害影响的证据材料。如盗窃外国人钱物,盗窃珍贵文物、珍稀动物、军用物资、救灾钱款、银行、金库等,给上述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的材料。
( 四) 案件
1 、询问被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果,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被害人的陈述要经查证属实,排除伪证和诬告的可能性。对于不满十四岁幼女的询问应由其监护人在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2 、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所得情况的来源及具体的案情。
3 、获取目击众的证言。
4 、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
5 、作案遗留下来的精液、血迹要经过化验和查证,同时对现场提取毛发、指纹、足迹,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分泌物、铺垫物、擦拭物进行鉴定。必要时应作DNA 鉴定。
6 、向被害人提取被撕坏的衣裤、内裤、血衣、被后的分泌物、被害人血型。
7 、提取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厮打遗留在现场的钮扣、裤带及其它随身携带物品。
8 、提取被害人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病历等,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妊娠等,要做出鉴定结论。
9 、被害人死亡的,应做尸体鉴定结论。
10 、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11 、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12 、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并查明作案工具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用以恫吓、胁迫被害人,实施犯罪时所用。
13 、调取被害人户卡、查明被害人是否是幼女。
14 、审讯犯罪嫌疑人。(1) 审清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2)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相识、有过来往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认识过程和接触情况;(3) 实施的具体手段
和经过,包括暴力胁迫、诱骗、醉酒、药物麻醉、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4)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5) 实施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致伤、致残、致死等) ;(6) 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7) 如系犯罪要分清主犯、从犯和各自的罪责;(8) 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理特征、衣着、年龄的了解情况。
15 、被害人受侵害后造成的后果,如精神失常、呆滞等。
16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 五) 故意伤害案件
1 、询问被害人。包括被害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所持何凶器。
2 、询问目击者、知情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3 、进行现场勘查,提取有关物证、凶器。
4 、对伤害程度作出鉴定。办案单位向法医鉴定部门提供鉴定所需的一切资料,由法医鉴定部门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5 、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凶器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6 、提取凶器,拍照附卷,凶器上的血迹应鉴定比对。
7 、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1) 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 作案动机和目的,这是确定是否故意伤害的关键;(3) 作案工具的种类、来源和下落;(4) 造成的后果;(5) 对被害人体貌特征的描述,对所提取凶器应辨认,确定是否为伤害被害人时所持;(6) 有同案犯的,应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口供互相印证。
(六) 聚众斗殴案件
1 、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情况,殴斗规模及殴斗情况,殴斗中使用的作案工具、伤亡情况。
2 、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周围众,获取案件情况和线索,并加以查证核实。
3 、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发案现场相互殴斗使用的工具,对现场公共设施被砸、打坏的车辆、房屋门窗等损坏程度如实记录拍照。
4 、对毁坏的公共设施物品的价值、新旧程度取证核实,并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5 、殴斗双方犯罪嫌疑人的伤亡情况,应有医院的抢救记录、诊断、病历等;如死亡的,做尸检报告,伤残的做活体伤残鉴定。
6 、作案工具实物和照片。
7 、有辨认能力的应组织辨认,定时、定位、定凶器。
8 、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如交通堵塞、工厂停业、学校停课等材料。电脑开机黑屏怎么办
9 、审讯犯罪嫌疑人。(1) 要审明聚众斗殴的次数及每次的起因、时间、地点、实施过程;(2) 审明每次的参与人数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3) 审明凶器的来源和下落;(4) 审明作案前的预谋活动以及参与人在作案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分清主次轻重。
( 七) 寻衅滋事案件
1 、询问受害人或单位( 应由具体人出证) ,问清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和过程,受损害程度,滋事次数等。
2 、在场目击人的材料,走访调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3 、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现场应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图,要如实记录被损坏情况。
4 、损坏的物品种类、数量、新旧程度、价值,并由物价部门做出估价结论。
5 、结伙哄抢财物的次数、数量、种类及新旧程度、价值,并做出估价结论。
6 、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秩序所造成的影响的有关材料。
7 、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人身精神污辱的次数、后果、损伤程度的材料。
8 、被害人受伤的伤情、法医鉴定、医疗病历、诊断等材料。
9 、收缴作案凶器并拍照。
10 、审讯犯罪嫌疑人。(1) 审明寻衅滋事次数及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实施过程;(2) 审明作案的具体原因及造成的后果;(3) 审明作案时使用的凶器和下落;(4) 审明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种类、数量、去向;(5) 共同作案人在实施作案中每人的地位、作用、分清主次轻重,口供应互相印证。( 八) 贩卖案件
1 、如采用控制下交付或其它侦查措施现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的案件,可以对发案现场拍照、摄像、提取现场遗留物、实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
2 、讯问购买人、持有人、中介人,询问特情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及其他知情人,了解是如何与犯罪嫌疑人相识的,并了解犯罪嫌疑人对贩卖的还掌握哪些情况。调查中应主要了解本次购毒的过程,之后再进一步深挖。
3 、提取书证,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而伪造的销售审批手续,必要时作文字鉴定,以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4 、提取物证,包括、用款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遗留在现场的其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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