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案复议
卖油翁文言文翻译>马加爵事件经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该作出⽴案或者不予⽴案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不⽴案的,报案⼈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刑事案件不⽴案复议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不⽴案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不便提出书⾯申请的,可以⼝头申请。
中秋将出现强降雨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申请。
第⼗条书⾯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应当向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提交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及其代理⼈的姓名、性别、出⽣年⽉⽇、⼯作单位、住所、联系⽅式;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式;
(⼆)作出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
(三)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事实和理由;天净沙秋
(五)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期。
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应当由申请⼈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条申请⼈⼝头申请刑事复议的,刑事复议机构⼯作⼈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刑事复议申请记录,经申请⼈核对或者向申请⼈宣读并确认⽆误后,由申请⼈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
(⼆)申请刑事复核的还应当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的⾝份证明复印件;
(四)诉讼代理⼈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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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六)申请⼈⾃⾏收集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不⽴案如何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民检察院⽴案侦查的案件和⼈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律由公安机关进⾏。可见,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案件是⼤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案活动依法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案侦查的案件⽽不⽴案侦查的,或者被害⼈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案侦查的案件⽽不⽴案侦查的,向⼈民检察院提出的,⼈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的理由。⼈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案理由不能成⽴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这⼀规定,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问题的规定》中进⼀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案理由通知书》后七⽇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民检察院。
⼈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案理由不能成⽴的,发出《通知⽴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案书》后,应当在⼗五⽇内决定⽴案,并将⽴案决定书送达⼈民检察院。”最⾼⼈民检察院在《⼈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就不⽴案监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规定为⼈民检察院开展不⽴案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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