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法律文书
公安法律文书学习指南
第一节 公安法律文书概述
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公安机关在诉讼程序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的,为了保障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的顺利进行而使用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公文。
法律依据:20021228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于200351日施行。
(二)特点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2.适用对象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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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过程的依法性
二、公安法律文书的分类
(一)一般法律文书和通用文书
一般文书是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比较明确、固定、制作目的明确的法律文书。如《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通用法律文书是指可适用于不同的目的,法律依据变化较多的法律文书。如《呈请×××报告书》,可以是呈请立案、也可是呈请撤消案件等事项。
(二)立案文书、侦查文书、看守文书、执行文书
看守文书是在执行看守羁押任务中制作的文书,如《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
执行文书是在对经法院判决的罪犯执行刑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如《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刑满释放证明书》。
(三)填空型文书、叙述型文书和混合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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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释放证明书》
叙述型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呈请×××报告书》梦幻西游将军令解绑
混合型文书,如《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现场勘查笔录》
三、公安法律文书基本制作要求
(一)制作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就必须对《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有基本的了解。法律文书的制作总是与办案程序密不可分的,办案程序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要想制作好法律文书,就必须学习《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等刑事程序性法律法规。
(二)了解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
在熟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后,还应当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基本的了解,掌握住公安部制定下发的92种基本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格式。
(三)刑事法律文书常见易混淆项目的制作
在公安机关的92种基本法律文书格式中,有一些项目的制作有很多共性,同时有些项目容易混淆,主要包括:
1.年龄
对于法律文书中涉及的年龄项应当按周岁填写,即实足年龄。比如:如果是  1982327日出生,则到20003什么牌子的女装好27日为17岁,到2000328日才为18岁。对于法律文书中要求填写出生日期的,则应当以公历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按照我国传统的阴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当在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到法律文书中。
出生日期的确定:(1)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2)以医院出生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3)以其他证明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4)以按照犯罪嫌疑人等自报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需要对年龄进行鉴定、确认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骨龄鉴定后,慎重处理。
2.住址
法律文书中的住址项目,应当填写有关人员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通常是指公民连续
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址,对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不一致的,要加以注明,两者都要填写。对于需要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时在法律文书中还要填写有关人员的暂住地。
3.文化程度
对刑事法律文书中要求填写的文化程度,应当按照我国教育系统的相关规定,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顺序,按照事实情况填写。对于需要查证的,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可以由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
4.文书字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中关于文书字号的规定格式是“ [  ] 号”,但没有规定如何填写。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实践,文书字号的填写就按照: “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等五个部门依次填写。比如:由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0035能挣钱的方法月20日签发的第12号《搜查证》可以写成“蚌公刑搜字] [2003]12无尽之剑攻略号”;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国保支队20035 20日签发的第180号《拘留通知书》可以写成“蚌公国保刑拘通字[2003] 180号”。
5.文书的日期
批准时间和填发时间。对于文书存根中的批准时间,是指有关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填发时间则是指办案部门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对于两者不一致的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印章使用
法律文书中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是公安局章和公安局长章,有些文书需要加盖着守所章、派出所章。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局章和公安局长章同时使用时,公安局长章盖在法律文书中的“局长”两字之后,在公安局章上方,公安局章盖在文书制作日期上方,两者基本对齐即可。
7、其他注意事项
1)案件名称要用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立案时确定的案件名称,并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2)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要写全称,职业要用法定的或者通用的称谓;
3)引用的法律要写全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必要时,具体到“条、款、项”;
3)文书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填写的空格等,要用横线或者斜线划去;计量单位要用要我现行法定的计量单位,如“米”、“元”、“千克(公斤)”、“千米(公里)等,但在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中要据实制作。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一、呈请立案报告书
(一)文书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由接受案件的单位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属于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文书。
(二)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巳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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