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魔兽世界史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九条[⾮法经营案(刑法第⼆百⼆⼗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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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法⽣产、储运、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  2.曾因⾮法经营⾷盐⾏为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许可,⽆烟草专卖⽣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2.⾮法经营卷烟⼆⼗万⽀以上的;  3.曾因⾮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法从事资⾦
⽀付结算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退货等⽅式向信⽤卡持卡⼈直接⽀付现⾦,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融机构资⾦⼆⼗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融机构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在外汇指定银⾏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及其分中⼼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法⼿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向外汇指定银⾏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个⼈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报纸⼀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物受过⾏政处罚⼆次以上的,⼜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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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个⼈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法经营报纸⼀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万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受过⾏政处罚⼆次以上的,⼜⾮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的。
(七)采取租⽤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法,擅⾃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两年内因⾮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为受过⾏政处罚⼆次以上,⼜⾮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大江大河结局
(⼋)从事其他⾮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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