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实验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实验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实验时,如实记载实验的过程和结果的文书。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了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一现象、某一行为、某一情况能否发生及发生的状况如何而进行的模拟试验。称之为侦查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经过查证属实的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实验笔录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直接写文书名称。
2.实验的起止时间
侦查实验开始至结束的时间,要具体到某时某分。
3.地点
进行侦查实验的具体场所。
4.参加人员情况
参加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5.侦查实验的目的等
通过实验要解决的问题。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侦查实验笔录的写作重点,要写明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实验过程,包括在什么条件下,用何种材料进行实验、如何组织实验,实验的种类和方式,实验的次数和每
次具体情况。这是侦查实验笔录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实验结论的可靠程序。如果实验中使用了几种方法,应将侦查实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逐一具体写清楚。最后写明通过侦查实验所要解决的问题能否得到证实,从而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三)尾部
参加实验的侦查人员、见证人、记录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侦查实验笔录的语言以叙述为主,文字力求简洁、准确。实验目的明确、结论准确。
? 实验中如有拍照、录像、绘图等,在笔录中应予以说明,并作为笔录的附件。
?笔录存入侦查、预审卷(主卷)
?进行侦查实验之前,需先向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送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侦查实验。
【 范 文 】
侦查实验笔录
时间:19××年2月2日13时20分至2日14时40分
地点:李××寓所平台西北角至二楼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阎××,××刑警队副队长;林××,××刑警队侦查员;许××,××刑警队侦查员;田××,××刑警队侦查员;庞××,××总队一中队战士(犯罪嫌疑人单位同事);刘××,××卫戍区13团战士。
侦查实验目的: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
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19××年2月2日,李××(男,63岁,国家××部干部)在寓所被杀害。据犯罪嫌疑人张××(男,19岁,原武警××总队一中队战士)供述,2月2日凌晨,他是从李××的寓所阳台西北角爬上二楼作的案。为确定该处是否为入道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我们进行了现场实验。
实验于19××年2月5日13时40分,选择与犯罪嫌疑人张××身体条件相似的战士刘××在李××寓所进行。
一、实验人情况:
刘××,男,26岁,××卫戍区13团战士,身高1?73米,体重70公斤,未受过攀登训练。
二、实验情况:
动字组词 刘××在无任何攀登工具的条件下,从李××寓所平台西北角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共攀登两次。第一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胶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6秒钟,原路返回用4秒钟,第二次刘穿武警配发的军用棉鞋攀登,从地面到二楼阳台用7秒钟,原路返回用5秒钟。
三、实验结果:
实验证明,从李××寓所阳台下徒手攀登至二楼阳台上是可以完成的。
现场实验于当日时间14时35分结束。我们对实验过程进行了记录,并录了像。
侦查员:阎××
林××
许××
见证人:庞××
记录人:田××
关于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脸部护肤品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蚕丝被的好处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英语六级听力技巧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1)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2)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洗刷、撬凿等。
(3)罪犯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
(4)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履、穿着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血迹等。
(5)现场上发现的反常情况,如尸体上有开放性的伤口,但周围却没有血迹;貌似溺死,腹
内却没有进水;能盗走的钱财没有盗走;窗户、门锁完好无损,关闭正常,而被打破玻璃的窗框、窗台上的灰尘、蛛网却没有任何触动。记写清现场上的反常情况,有利于认定现场和分析判断案情。
5.现场勘查的结论
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证及犯罪遗留物的名称、数量、特征,具体证明提取的地点和位置;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以及录像的种类、数量。
6.其他内容
如果在现场上进行了尸体外表检查、解剖检验、现场实验、人身搜查、除应单独制作详细记录外,也应简要加以反映。如果一次勘查后再次进行勘查,也应制作现场勘查补充笔录。
(三)尾部
现场勘查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并签署时间。
三、注意事项
笔录当场制作,并与现场绘图,现场照像三者统一,互为补充、互相印证。
笔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勘查情况。不能记录分析、判断、推测的内容。
重点突出,繁简得当。详尽记录勘查中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对案件意义不大的情况略写,无关的内容不写。
语言规范,叙述准确。要使用专业用语,精确记述有关的时间年月日、地点、方位、及物证痕迹的名称、数量、尺寸、形状等。
现场勘查笔录记写顺序必须与实际勘查的顺序一致。
要准确把握不同性质案件的特点,突出重点。
现场勘查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
要是.......就造句一年级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
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
山东省委办公厅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杀而亡。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现场是一
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
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0?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置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轿车是“公爵”牌,车牌号为“×A—×××××”,轿车驾驶室左边挡风玻璃被子弹穿破一孔,弹孔四周玻璃有数条裂缝。轿车其他部位未受损坏。
尸体被置于后座踏脚处,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水洗丝衬衣,系淡蓝浅花领带,下身穿深灰水洗丝西裤。上衣口袋有本人工作证和 54元人民币。死者叫汪××,男,28岁,××市××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尸体后脑正中弹孔为××平方厘米。子弹从左眼下方穿出。头部血斑模糊,上衣和裤子均沾满血桨,血桨已凝固。
尸体抬出后,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其他伤痕和搏斗过的迹象,死者系遭凶手突然射击后死亡,未有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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