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附件:
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凯撒空压机6.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9.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
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烟台肯德基网上订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
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附件:
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条例
9.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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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
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附件:
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9.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幽静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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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21冬至(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
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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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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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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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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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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