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洪涛、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姓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黎洪涛、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姓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姓名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什么是代办级外交关系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7.26 
【案件字号】(2021)粤04民终192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  王者更新不了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黎洪涛;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黎洪涛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黎洪涛 
【当事人-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肖碧琪 
【代理律所】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十五字
【原告】黎洪涛 
【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在黎洪涛离职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使用黎洪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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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14 02:22:11  泰坦尼克号穿帮镜头
黎洪涛、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姓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4民终192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洪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6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7744B。
加盟店怎么加盟     法定代表人:阳勇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江朗大道69号阳江山水一品25幢1层049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062137838T。
     负责人:黄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黎洪涛因与被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分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
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11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黎洪涛上诉请求:1.恢复原状。黎洪涛于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之后无任何关系。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却未与黎洪涛协商、未经黎洪涛同意,于把黎洪涛作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的名义上报珠海市香洲区住建局。至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仍然把黎洪涛作为珠海宇讯同轴电缆厂总监。因此要求恢复原状,即恢复到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解除合同以前的状态。2.赔偿损失。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黎洪涛侵权的损失只是到了一审的时间,现在已经又过了一段时间了,给黎洪涛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加大。因此黎洪涛要求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赔偿黎洪涛12万元的损失。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致函珠海市香洲区住建局、珠海宇讯同轴电缆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天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告知以上部门或者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犯了黎洪涛的合法权益,并得到相应回函。4.向黎洪涛支付3万元挂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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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1.判决书中所列事实:黎洪涛于入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黎洪涛实际是2018年11月入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并有招商银行工资的资金流水为证。但是该事实与本案的判决没什么关系,不再赘述。
     2.一审判决中认为黎洪涛未能举证实际损失金额,所以酌定赔偿金额一万元。这对于黎洪涛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黎洪涛在庭审中己经提交了与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合同中明确黎洪涛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对方认为合同“存疑”的情况下,黎洪涛又补交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黎洪涛缴纳社保的记录,该社保可在实名支付宝上直接验证。这足以证明黎洪涛的经济损失。黎洪涛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及其律师都承认我国部分行业是实行资格证准入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就无法入职。如果因为黎洪涛的姓名权被冒用,而导致了没有公司录用黎洪涛,那么黎洪涛就没有办法提供合同与相应的社保,如此岂不是没法证明给黎洪涛造成经济损失?黎洪涛二审提供至日的全部银行流水,以证明黎洪涛的经济收入。但是,黎洪涛觉得这个银行流水也不会被承认的,因为法庭可能认为这只是部分经济收入,还有一部分收入可能通过别的银行转账。对此黎洪涛实在是没有办法提供中国所有的银行流水。所以这对于黎洪涛来说是不公平的。在法庭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与法官都没有提出让黎洪
涛举证损失的情况下,说黎洪涛“未能举证”也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黎洪涛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黎洪涛所要求的赔偿。因为黎洪涛主张的是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可是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此后一直影响黎洪涛的经济收入。直至2020年12月,因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非法侵权,黎洪涛被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除。二审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截图。该证据全网可查。该证据证明黎洪涛被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除,就职于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庭认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侵害,对此黎洪涛予以认同。但是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于侵犯黎洪涛的姓名权还没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庭的认证,黎洪涛是实际离职,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在黎洪涛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后,未经过黎洪涛允许的情况下把黎洪涛作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备案到香洲区住建局。并逐级上报省平台乃至全国平台。如
果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黎洪涛离职之后没有侵犯黎洪涛姓名权,就根本不会发生以后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撤不下来的情况。所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黎洪涛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即恢复到以前广东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黎洪涛的相应信息的状况,即黎洪涛与珠海宇讯同轴电缆厂5#厂房没有任何关系。
     黎洪涛还有权就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侵犯黎洪涛姓名权,要求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黎洪涛已经向法庭提供了住建部相关部门规章,从相应的部门规章可知,住建部明确要求必须人、证书、项目、公司一致,并禁止“挂证”行为。所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住建部门所禁止的。珠海市香洲区住建局如果知道黎洪涛已经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离职,根本不可能同意黎洪涛作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上报备案的。所以黎洪涛有权要求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必须向珠海市香洲区住建局书面告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非法行为,并得到香洲区住建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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