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疫情中的感人故事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范、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介绍一种事物的说明文
售后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的固定部位,采用视(音)频监控和计算机技术设备,进行视(音)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多孔红菇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资源共享,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体系。
第六条(职能分工)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经贸信息、科技创新、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规划国土、文体旅游、建筑工务、教育、卫生、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qq号注销
第七条(行业自律)安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公共安全视频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安装范围与责任主体)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
统:
(一)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的重点部位,高速公路、快速干线、交通轨道、主次干道等城市道路的重点路段,口岸和国(边)境的重点地段,地铁、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公共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江河堤防、饮用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防洪排涝设施的重点部位;
(二)广播电视、报刊、电信、邮政等重点单位,供水、供气、供电、油库、加油站、加气站,以及核电等大型能源动力设施;
(三)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重点保护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展览馆等单位,以及重要文件、试卷、档案资料印制、存储场所;
(四)金融、证券的营业、存储、制造和系统运行、信息存储的场所和押运车辆;
(五)武器库,传染性菌种、毒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和存放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物流寄递存储和运营场所;
(六)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会展中心、工业园区、旅馆、出租屋、住
宅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七)商业街、商场、休闲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餐饮、公共停车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由依法取得管理权、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经营人负责.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
第九条(禁止和限制安装范围)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单位和个人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仅限于满足自身安全防范需要,应当合理布设采集设备的位置、距离,固定视频图像采集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安装和覆盖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人像及车牌等敏感信息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划和管理。人像及车牌等敏感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第十条(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保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规划,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方案的符合性论证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进行。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其系统设计方案的符合性论证和竣工验收应当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要求)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其系统备案前应当经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深圳市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应用规范》,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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