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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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
∙【公布日期】2022.06.24 双面神探小说
∙【分 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吴某某贩卖案
2021年7月,无锡滨湖警方破获一起贩卖新型“上头电子烟”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内的110余名、人员纷纷落网,警方在所缴获的“上头电子烟”中检测出新型合成素类物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吴某某将合成素油灌入电子烟烟杆内,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对外销售。采用联系、快递跑腿送货模式,向无锡地区30余名购毒人员出售“上头电子烟”共计100余支。
其中一名买家系中专生“小风”,“小风”在一次跟朋友在酒吧玩乐时,吴某某给他介绍时下最潮流的“上头电子烟”,让他免费抽几口。“潮流”“上头”的字眼撩动着“小风”,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尝试抽了几口。殊不知,不知不觉中已经沾染上毒瘾,他逐渐成为了吴某某的购毒常客,严重时发展到每晚不抽几口无法入睡的程度。辍学、自残,毁了这个十七岁的少年……
披荆斩棘的哥哥成团夜播出时间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它让人“上头”的真相是其中所含的合成素。合成素
的精神活性比普通素更高、致瘾性更强,对健康危害巨大,我国已于2021年7月1日将合成素类物质整类列管。
针对办案中发现合成素等新型犯罪蔓延快、低龄化的特点,检察官走入学校、走上街头、走进法治电视节目演播室,通过以案释法,揭露新型真面目,加强对新型的禁毒宣传,引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清新型的巨大危害。
检察机关对于新型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自合成素列管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贩卖合成素犯罪案件80件116人。检察机关在此提示,贩卖含有合成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行为,而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行为,必须远离“上头电子烟”!
案例二
肆意销售“止咳水”构成犯罪被判刑
——赵某某、陈某某等人贩卖案
2012年的一天,公安机关在赵某某经营的小吃店中发现其代售的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成分,因可待因尚未被列管,公安机关对其做批评教育处理。2015年5月,国家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8年,赵某某因欠外债,在陈某某的蛊惑下,铤而走险、重操旧业,从陈某某处购买大量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进行贩卖。2021年6月,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在其小吃店查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650袋。
既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陈某某又是如何获取的呢?检察人员通过审查全案证据、提讯涉案人员,发现涉案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是从陈某某的一位QQ好友处购买。2021年8月20日,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该QQ好友立案侦查。经侦查,该QQ好友为四川籍刘某某,刘某某系利用其父亲经营的诊所,大量购买可待因口服溶液,通过下线对外销售。
经审查,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罪先后对赵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机关经调研发现,含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被不法分子作为替代品贩卖,严重破
屈原写的诗中国的传统节日坏了药品监管的制度,遂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提醒函,建议加强对精神药品的严格管控。同时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防范犯罪滋生。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正常使用可以缓解感冒咳嗽症状,但是必须遵医嘱购买和使用,过度服用极易成瘾。因此,不可随意对外售卖,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翻唱歌曲案例三
怎么注册号 小小“邮票” 暗毒涌动
——黄某某等人走私案
2020年6月,从事音乐影视传媒工作的音乐人黄某某在饭局上与同学吴某探讨国外音乐文化潮流。吴某故作神秘,拿出一张类似邮票的贴纸,让黄某某含在舌尖,黄某某顿感头部昏沉、身体松软并出现幻觉。第二天,黄某某又再次向吴某索要“邮票”,吴某称“邮票”系从香港购买。后黄某某两次通过吴某及其朋友于某,购买10张“邮票”用于吸食。经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均以构成走私罪被判处刑罚。
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Tank”特大系列走私案中的一件。该特大走私系列案采用网络联系、虚拟货币支付、快递发货的模式进行交易。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毒资走向等关键细节上,查处难度大。沛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惩治与教育并行,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使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悔罪后提供线索,迅速确定其他20名涉案人员真实身份。
该系列案件中涉及的“邮票”是一种新型,原名,简称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毒性是的3倍。不法分子经常将纸张浸入LSD溶液中,制成与传统邮票大小、形状相近的成品。检察机关办案中还发现全案112名犯罪嫌疑人中超六成系有国外留学、旅居史的年轻人。检察机关在此提醒:走出国门学习和生活,可以增加阅历,感受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之间的异同,但是一定要多加甄别,警惕文化潮流裹挟的“文化”,切莫让毁灭了自身的前途。
案例四
出借收款码帮忙“洗白”毒资受惩处
——任某、韩某、贩卖案
转帐、移动支付,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方式之一。明知他人系分子,却出借收款二维码,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2021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贩卖案时发现任某、韩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朋友关系,任某、韩某二人经常在收到他人转账后又立即转给张某。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认为二人可能涉嫌罪或贩卖罪,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经侦查发现,2020年6月2日,任某在自己工作的酒店内,明知张某与他人正在从事交易,当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收取毒资6500元,后转账给张某。任某、韩某在明知张某系人员情况下,将自己的收款码借给张某使用。2020年6月间,张某多次用二人的收款码收取毒资,事后再请二人帮助提现或转账,二人共计帮助转账或提现毒资11500元后转交张某。此外,韩某曾单独向任某贩卖0.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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