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住宿业卫生规范
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住宿业卫生管理,规范住宿业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宿业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经营单位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及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用于传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供给客人使用的、从业人员用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等。
第二章 场所卫生条件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并有足够的绿化和停车场地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建筑结构与布局
(一)住宿企业总平面布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噪声等污染源不得影响客房。
(二)住宿企业必须设有消毒间、储藏间、员工工作间等专间,客房朝向宜选择南北朝向。设有不带卫生间客房的旅店,应有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盥洗室等。
(三)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客房之间应用良好的隔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良好。
(四)客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保温、透气性好、隔声、不吸潮,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乖 打一成语
(五)普通旅店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星级饭店、宾馆及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7平方米。
(六)住宿客房卫生间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必须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并远离加工间。
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七)公共浴室应男女分设,盥洗室每8~15人设一水龙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一水龙头。
第六条  清洗消毒专间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或在不同楼层设置一至多个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总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二)清洗消毒间地面应由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制成,墙面应由防水、防霉、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饮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应有相应的消毒药物配比容器。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消毒间内必须有拖鞋、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四)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五)应配有存放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的专用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已消毒的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应有存放专区。
第七条  储藏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一个或整个旅店设一至多个储藏间。节约用水的公益广告
(二)储藏间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物品存放柜结构应密闭。
(三)储藏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设施。
第八条  工作车
(一)住宿企业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的空间,存放于工作车上的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的区域应分开,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挂在工作车上的垃圾袋应与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九条  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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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冲洗、不透水材料。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留有一定坡度,并设置防臭型地漏。
(二)公共卫生间内应配有洗手设施,且宜设置在出入口附近。
(三)公共卫生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四)男卫生间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卫生间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五)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第十条  洗衣房
大漠孤火烟直长河落日圆(一)住宿企业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棉织品入口及洁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洗涤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洗涤、干燥、修补、熨平及清洁棉织品分类、暂存、发放等工艺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做到洁污分开。
第十一条  给排水   
住宿企业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如单位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单位内供水管网压力不得大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倒流入市政管网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二条  通风设施
(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库房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互串。
(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装置的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采用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第十三条  采光照明
(一)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二)客房台面照度不得小于100lx。催泪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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